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组织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招生计划可能根据生源情况及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适当微调。拟录取名单内的考生如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已满,将由学院组织其他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达成双向选择者方可录取。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展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资格审查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心理测试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与提供表中所需材料(含政审表)。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网报信息确认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网上报名及缴费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招生程序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硕士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核心期刊以上(含)发表(含已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提出1项以上(含1项)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经所报考学院学位评议组鉴定说明的,可以体现研究潜质的其他创新成果。
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土木材料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方式实施细则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