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招生系统下载)。如为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委培)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在职委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考生不需要填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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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材料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其表现为已完成高质量硕士论文,硕士毕业论文要求达到院级优秀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学科重要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录用);或有专利的国际申请、国内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获得国际国内专业性奖励(含全国性本学科重要毕业设计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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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2023年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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