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4、本实施细则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5-22692539,22692540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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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2023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023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23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及招生对象
2023年华侨大学化工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其他注意事项
2023年华侨大学医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其他注意事项
2023年华侨大学哲社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注意事项
2023年华侨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章程其他事项
2023年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注意事项
2023年华侨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