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不得有违纪违规处分。
4、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6、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为准,请查阅华侨大学工学院官网:https://gxy.hqu.edu.cn/
1.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5-22692539,22692540
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行政主楼A611室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杨思椿404室
邮箱:hdyzb@hqu.edu.cn
2.各学院(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咨询方式:http://yjszs.hqu.edu.cn/lxfs.htm。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待录取通知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核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填报志愿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接收工作程序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分为专业素质考核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办法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基本条件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
2023年华侨大学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