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
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
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二)考生学业水平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 者书面推荐。
(五) 报考法律、 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 还应 符合内地(祖国大陆) 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 条件 。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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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条件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工作原则
2023年上海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