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传真:(022)2376615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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