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选拔机制。申请条件及程序详见《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学科或研究方向,学院各研究所成立材料初审工作专家组,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按相应比例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初审通过的名单将在2023年1月在学院网站公布。
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初试、复试考核阶段,初试和复试考核视疫情防控要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予录取;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录取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复试考核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初试考核(专业基础课考核)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初试、复试考核办法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申请和材料审核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组织与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