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工程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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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255 | 393 |
校友会(综合) | 287 | 418 |
武书连 | 334 | 47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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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09 | 71287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08 | 71799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3 | 76079 | 488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91 | 87047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9 | 17012 | 56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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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7 | 109029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2 | 27034 | 51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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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2 | 67113 | 341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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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8 | 69538 | 34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8 | 16976 | 406 |
安徽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省属多科性高等院校和安徽省重点建设院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高校,坐落在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学校办学始于1935年安徽私立内思高级职业学校,历经芜湖电机制造学校(隶属于原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芜湖机械学校、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等办学阶段,2010年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2015年获批安徽省高校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院校,2016年获批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高校创新自主权改革试点单位,2019年获批安徽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学校支付。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3.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4000元/年/人。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 4000、3000、2000元/年/人三个等级。
4.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5.学费减免:孤儿一律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对不超出教育部标准的前提下,我校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分数录取。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恢复为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本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已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奖、贷、助、补”及新生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成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凡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临时困难补助
我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解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疑问。对实属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付学费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自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