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资格审核地点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院,联系电话:、)。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0年5月8日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一)《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2月15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院,联系电话:、)。
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
其他(一)资格审核地点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2、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院,联系电话:、)。(二)考试咨询电话:、、。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二)考试咨询电话:、、。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14∶00-17∶00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010年5月9日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