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 软科(综合) | - | 74 |
| 校友会(综合) | 35 | 51 |
| 武书连 | - | 39 |
| US排名 | 744 | 613 |
| 软科(医药) | 1 | - |
| 泰晤士 | - | 50-7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40 | 17575 | 40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80 | 10997 | 400 | 物/化/生(3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80 | 10997 | 40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39 | 16644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9 | 19490 | 443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507 | 26968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4 | 3256 | 499 |
北京协和医学院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创办,它最早开启了我国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和高等护理学教育的先河,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独特的社会影响力。协和医大作为卫生部唯一直属高校,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简称医科院)实行院校合一的管理体制,医科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科学研究机构。医科院为协和医大提供雄厚的师资和技术力量,协和医大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医学科学人才,相互依托,优势互补,教研相长,共同发展。
北京协和医学院的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计划纳入清华大学的总招生计划之中,由两校共同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该专业采用清华大学的招生代码,录取原则与清华大学的录取原则相同。
护理本、专科的录取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单独完成,护理本科是本科第一批。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录取满,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均可录取往届生源。
学校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有获得高等教育的权利,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多方筹措,逐步形成了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措施的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l 勤工助学
学校在图书馆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安排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家教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服务以及其他有偿劳动。
2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财政贴息50%的商业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的主要渠道。学生入学报到后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每人每年可申请6000元人民币。
3 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政府和学校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的,我校每年对临床、护理系的学生发放的困难补助超过25万元人民币。
4 减免学费
我校对少数家境十分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
协和医大自建校以来始终把关心学生的生活作为办学过程的一件大事,力求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安心的学习。学校不会让任何一个考上协和的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辍学,而且会努力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协和学习和生活得更好!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建校80余年来,学校一代代师生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和“诚朴勇毅”的校训,心怀社稷,情系苍生,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坚持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道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艺术类专业和生命科学基地班在提前批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
录取原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条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确定专业。
江苏省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总分控制在5分以内。
第十一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校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录取等特殊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3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同时需要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生命科学类“创新实验班”在2013级新生中择优选拔,计划选拔60名。选拔办法:①高考成绩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的自主选拔录取的理工类考生,入校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入学后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满分的70%且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10分的理工类考生(江苏省考生高出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达到该科满分的70%),入学后可申请参加复试选拔,择优录取后进入创新实验班学习。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非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绿色通道等在内的多元化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每年用于本科生奖励及资助的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300名左右。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每年我校名额700名左右。
国家助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每年我校基准名额6000余名。
校长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获奖证书。每年我校名额125名。
专业奖学金:学校各专业均设有专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分等级确定,每年发放奖励金额达900多万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学校设有曹德旺励志助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朱英龙贫困助学金、恒大奖助学金、王同川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30余项,每年累计发放金额约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学校或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国家特殊政策的特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困难补助: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
勤工助学: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绿色通道:学校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