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酒店管理(46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4 | 94218 |
文科 | 465 | 28943 |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9 | 90970 |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专科批 | 322 | 151010 | |||
酒店管理(6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229 | 192282 | ||||
酒店管理(46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文科 | 本科二批 | 430 | 29411 |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专科批 | 261 | 113442 | |||
酒店管理(6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205 | 125084 | ||||
酒店管理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6 | 84639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259 | 170808 | |||
酒店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445 | 29188 |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363 | 63104 | |||
酒店管理(在澄碧校区办学)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11 | 80768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313 | 132692 | |||
酒店管理(在澄碧校区办学) | 文科 | 本科二批 | 457 | 29501 |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365 | 63336 | |||
酒店管理 | 2017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81 | 75374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279 | 129040 | |||
酒店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 | 443 | 28558 | ||
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 | 专科批 | 346 | 61873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广西 | 酒店管理(46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深厦酒店订单班)(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专科批 | 34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337 | ||||
酒店管理(46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文科 | 本科二批 | 465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深厦酒店订单班)(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专科批 | 408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800元/年,在澄碧校区办学) | 407 | ||||
甘肃 | 酒店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K段 | 普通类 | 464 |
四川 | 酒店管理(认同并全部执行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和分值。澄碧校区就读)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5 |
福建 | 酒店管理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8 |
黑龙江 | 酒店管理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14 |
普洱学院1978年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占地面积205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留学生307人),教职工691名(高级职称199人、硕博士499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26人;现有1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个院士工作站,269个实验实训基地,18个科研智库平台。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同时,学校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比如获得国际国内多项冠军的“民族啦啦操”、云南省一流课程《普洱绝版木刻》、专业排名全国第四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等。
普洱学院国标代码:10685
云南省招生代码:531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荣誉
云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云南省平安和谐校园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三风建设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园
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
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云南省文明校园
普洱学院位于思茅区,隶属于云南省普洱市,云南省南部、普洱市中南部、澜沧江中下游,地理坐标处在北纬22°27′-23°06′、东经100°19′-101°27′之间。思茅区是普洱市委、政府所在地,是普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连接东南亚的交通枢纽。
思茅区位于云南省南都、普洱市中部,地处北纬22°27`-23°06`,东经100°19`-101°27`之间。东连江城县,西接澜沧县和景谷县,南邻西双版纳州,北临宁洱县。东西长118公里,南北宽72公里,总面积3928平方公里。
思茅区境内呈不规则的三角形,东西横距长,南北纵距短。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部隆起。境内诸山均属横断山脉的无量山南延部分,山峦重叠,河流纵横,山脉和峡谷相间分布,构成中山深谷地貌。最高的西北部大芦山,海拔2154.8米,最低的澜沧江边小橄榄坝海拔578米。
思茅区属低纬高原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立体气候明显,有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4个不同的气候类型,具有低纬、高温、多雨、湿润、静风的特点。年均气温17.8°c,年均降雨量1524.4毫米,无霜期318 天,冬元严寒,夏元酷暑,四季温和。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校园与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被普洱学院正式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来自边远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三)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
(四)少数民族特困生;
(五)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七)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者;
(八)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寄送资助政策相关材料,详细介绍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四、具体资助措施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缴费程序,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缓交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每学年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应收学费总额的5%以内。
(三)学费减免
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给予减免。具体按照《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办理。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具体按照《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办理。
(五)各类助学金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根据困难程度,优先考虑给予相应的助学金。
(六)勤工助学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审批程序
(一)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凭普洱学院录取通知书,家长签字的家庭情况说明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学生填写《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学生凭《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
手续办完后,将《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至二级学院保存,作为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优抚对象子女;
(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九)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学生;
(十)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二)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五、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学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系主任/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班级内的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或秋季学期开学时发放通知,新学年开学半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半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
(三)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件(复印件)为认定依据。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酌情处理。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认定监督和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四)二级学院应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五)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九)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期发放。即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7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只能选其一。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为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校级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校级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百色学院是2006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广西省立田西师范学校,历经百色师范学校、百色师专、百色地区师范学校、右江民族师专等阶段。80多年来,学校坚持在“老、少、边、山、穷、库”地区办学,凝练了“团结合作、艰苦奋斗、克难攻坚、磨砺成才”的“石磨精神”,走出一条艰苦创业的发展之路;秉承“志远行敏、德高业精”校训,为社会输送了15万余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专门人才,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巩固作出巨大贡献。
学校升本以来,坚持以“百折不挠、奉献拼搏、团结务实、争先创新”的百色精神办学育人,科学谋划,艰苦创业,经过“明晰思路、寻求合作、创新模式”等探索改革阶段,实现了从专科教育为主向本科教育为主、从师范教育为主向产业服务型教育为主的“两个转型”,成为广西首批4个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是广西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是全国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中华经典诵读试点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文明校园”“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华文教育基地”“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绿色大学”“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33.22亩,拟建百东校区占地2512亩,现有建筑面积47.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亿元;实验室实训室29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7个,馆藏纸质图书130.58万册,电子图书198.8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641人,其中各类教师1351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39人,正高级职称教师70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56人,“双师型”教师546人。长期聘请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近年来,1名教师荣获“自治区优秀教师”,228位教师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8人获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教师”,1人获得“广西高校思政政治教育卓越人才”,4人获“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有9位教师荣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有12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三育人”先进个人、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3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3人入选广西“卓越学者”,1人被评为评为广西“莫振高式八桂好老师”,1人被评为“八桂名师“,1人被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高职)专业,设有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即市场营销第二学位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形成以人文社会类学科专业集群为基础,产业服务类学科专业集群为主导,多学科专业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学生24311人,招收来自泰国、老挝、柬埔寨、巴基斯坦、索马里、赞比亚等国家的留学生共46人。
现有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群3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7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门,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5个,广西高校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广西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个,广西创新人才培养基地3个,是广西教师教育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以来,共获得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1项,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
2009年以来,共有5691人次学生获得2676项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学科竞赛奖,其中1816人次学生获得604项国家级奖。484名学生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22个班级被授予自治区先进班集体。14名学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7人次学生获得此项提名奖;266名团员、团干受到上级团组织表彰,学校各级团组织被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广西五四红旗团委”10个、“广西五四红旗总支部(团总支)”18个。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全区平均就业率水平之上,学校连续多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单位”。
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学科专业一体、教学科研互动理念,有力地支撑和促进了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现有自治区级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项目1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1个,广西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1个,广西社科普及基地1个,被确定为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研究基地。2005年以来,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7项;科研资助总经费4480多万元。全校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7170多篇,其中被SCI、EI收录290多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近1170篇;出版专著、编著和教材130多部;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60多项,其中省部级30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9项,优秀奖2项,获国家文化部评选的第十一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1项)。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道路,注重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国际合作。近年来,先后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与百色市各个县(区)政府和252个区内外企事业及其他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其中与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签订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输送与合作协议;与德国1所大学、俄罗斯1所大学、美国2所大学、越南3所大学、马来西亚4所大学、泰国12所大学及4个府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马来西亚北方大学、泰国程逸皇家大学、泰国清迈皇家大学、泰国沙功那空皇家大学承认我校对应专业的学分。学校先后派遣620多名越南语、泰语、英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生到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相关大学交流学习、参加学科竞赛,先后派遣460多名汉语国际教育、泰语、英语专业学生到泰国中小学进行汉语教学实习,60多名教师、学生志愿者赴美国、泰国、菲律宾及蒙古开展汉语教学,10名教师赴美国与泰国访学、进修;90多名教师赴国外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泰国如诺大学、程逸皇家大学等多所高校先后派出师生到我校开展教学和学习活动;成立了“百色学院—马来西亚高校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等中外合作教育基地或中心;先后组团参加9届东盟广西国际教育展;到美国、法国、德国、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高校进行教育考察交流。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百色学院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正在“植根百色,服务广西,面向全国,对接东盟,建设具有百色精神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学院地址:广西百色市中山二路21号
邮 编:533000
联系电话:0776-2848059、13737682001
传真:0776—2848059
联系人: 邹禄禄
网 址:www.bsuc.cn
E-mail:bsxyzjc@bsuc.cn
百色学院英语和酒店管理哪个好?小编通过比较英语和酒店管理在广西往年的录取分数线,英语就业前景和酒店管理就业前景,英语专业介绍和酒店管理专业介绍等数据帮助大家了解英语和酒店管理这二个专业,希望本文对大家有帮助。英语和酒店管理录取分数线(广西)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贸易营销、贸易单证、报关报检等理论和技能,能在外贸企业、代理公司、咨询机构等从事贸易营销、单证管理、报关报检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国际经济学、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单证、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务单证缮
4.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土建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等理论和技能,能在施工企业、造价企业、咨询企业等从事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成本管理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工程造价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建筑工程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土木工程概论、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学、筑
5.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商务策划、商品营销、服务营销等理论和技能,能在策划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等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商品采购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市场营销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商品学、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消费者行为学、广告学、电子商务、销售管理、零售管理、推销学、分
8.酒店管理(高职,校校合作班)培养目标:本专业是现代服务业特色专业,面向星级酒店、旅行社、外事单位、会展、商务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牢固掌握酒店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和相关领域工作的基本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现代酒店及相关行业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酒
7.酒店管理(深厦酒店订单班)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星级酒店、旅行社、外事单位、会展、商务服务等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是百色学院与厦门深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实行“2+1”订单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在百色学院进行学历教育及专业理论学习,后一年由厦门深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到厦门、深圳四星级以上酒店进行专业技能培养并带薪顶岗实习,实习考核结束,可直接进入相关酒店对口就业,实现毕业
6.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投资融资、项目审计、税务筹划等理论和技能,能在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商业银行等从事财务核算、财务预算、投资融资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会计信息化、成本会计、预算会计、会计综合实训、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软件应用、金
1.城市管理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和思维,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政策及法规研究部门、城镇基层社会管理部门、城市社会团体综合部门、市政市容管理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教学及具体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城市管理学、法学概论、公共政策学、城市
3.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理论和技能,能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咨询企业等从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建筑工程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土木工程概论、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学、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
2.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文化旅游、地质奇观旅游、休闲养生旅游、边关旅游等理论和技能,能在旅行社、景区景点、餐饮企业等从事导游服务、景区管理、酒店管理等工作的,心有谋划能力、眼有洞察技能和手有成事本领的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旅游学、中国旅游地理、中国旅游文化、旅游心理学、导游学、旅行社管理、旅游法规、旅游商务英语、旅游管理软件应用、旅游线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