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楚雄师范学院 | 集宁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25 | 577 |
| 校友会(综合) | 389 | 482 |
| 武书连 | 69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1 | 32533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76 | 65002 | 435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63 | 73719 | 435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0 | 82608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6 | 11618 | 56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0 | 20928 | 5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8 | 26340 | 500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0 | 30375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33 | 51097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7 | 15231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27 | 28297 | 41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9 | 52006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1 | 0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41 | 4911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69 | 9690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4 | 1562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2 | 0 | 160 |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成立,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36年10月6日正式成立的省立镇南师范学校。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云南省高校中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学校。2010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6年“教育学”入选云南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建设项目。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前,正在着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录取工作中,我校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其所报考志愿情况,录取到我校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1)、书法学专业在云南和山东认可和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它省(市、区)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除书法学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6.艺术类考生的录取:
(1)、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联考、校考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市、区)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对往届生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符合录取条件的往届生,学校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地处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三大经济圈结合部,是亚欧经济带的枢纽城市,享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等美誉。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列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本科提前B、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批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如下原则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2.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蒙授)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3.报考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