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连交通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软科(综合) | 252 | 393 |
校友会(综合) | 230 | 418 |
武书连 | 423 | 47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0 | 43870 | 336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14 | 75815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7 | 8477 | 456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1 | 16007 | 45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39 | 67389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16933 | 45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03 | 28507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43 | 59977 | 44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8 | 69538 | 34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8 | 16976 | 406 |
大连交通大学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大连机车车辆学校、大连铁道学院,隶属于铁道部,2000年2月划转为辽宁省政府管理,实施“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交通大学,是东北地区惟一一所以轨道交通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基本情况: 学校主要由沙河口校区和旅顺口校区组成。学校总占地面积8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4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4亿元。学校拥有设施和功能齐全的教学楼群、教学科研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校区内都具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建筑总面积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31.0181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18800种。旅顺口校区集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商店及运动场等为一体,是符合国家一类院校标准的新校区。学校已建成万兆核心、千兆主干、网络总出口带宽400M的校园网络及办公自动化、教务在线、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一卡通等多项公共服务平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了先进高效的信息和技术环境。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2500元,一等和二等国家助学金不兼得,且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具体申请条件及评选办法按《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执行。
B.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实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C.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
设立盘锦“兴隆物流”奖助学金30万元/年、“玉柴奖学金”约20万元/年、辽机助学金10万元/年、“八七高师桃李奖学金”10万元/年等,具体申请办法按照学校与设立奖、助学金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共同制定的评比办法执行。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30%以上。
(2)助学贷款:
A.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B.校园地助学贷款:根据《大连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新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校统一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主要采取以下办法: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专项奖、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0411-84106239(咨询);0411-84109197(办公)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恢复为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本科),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在6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文理人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奋勇开拓,文理精神薪火相传,教泽留芳,学校事业康庄发展、阔步向前。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2013年学校获批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2017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学校建成宝鸡大学协议书;2018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
学校已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奖、贷、助、补”及新生特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成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凡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临时困难补助
我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解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疑问。对实属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付学费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自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