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长春大学 |
|---|---|---|
| 软科(综合) | - | 365 |
| 校友会(综合) | 253 | 301 |
| 武书连 | 387 | 571 |
| 软科(政法) | 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5 | 65239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1 | 35702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3 | 923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45 | 10794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39100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44 | 6557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8 | 12273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11 | 12652 | 48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36 | 2515 | 5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99 | 37612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2 | 6634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7 | 47669 | 30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05 | 5803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37 | 11730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6 | 22122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7 | 14295 | 33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3 | 24748 | 150 |
学校总占地面积12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校区规划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充分体现了现代化、人文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特点。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馆藏印刷型文献178万册。校园网设备先进,为学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多人,其中硕士研究生近千人。2007年以来,我校学生共有近600余人次在国家、省市及地区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奖。奥运会、残奥会、夏季达沃斯、亚欧经济部长会议、大连国际服装节、大连国际啤酒节等重要国际大型活动上都活跃着我校学子的身影。近年来,毕业生年就业率均在95%以上,毕业生活跃在外交、外经外贸、旅游、教育等各条战线。建校以来,学校共有百余名毕业生先后进入国家外交部工作,被誉为“京外高校中考入外交部人数最多的高校”。
|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日语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英语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朝鲜语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俄语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方向)统考(联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在辽宁省我校本科二批美术类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小分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2004年达95.4%。
教学质量优秀,近几年,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2004年获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是全省非211普通本科院校获得的唯一大奖。在全国第九和第十届美术作品展中,分别获得油画银奖和铜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最高奖。2004年,参加全省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得3项一等奖,名列省属高校第一。
|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机械工程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针灸推拿学(招收视障考生)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中医学类 |
| 名称 | 省特色专业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俄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 机械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 工商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