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27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06 | - |
| 高职排名 | 285 | 32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1 | 11736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329 | 11216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6001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定向专业 | 专科批 | 428 | 42739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27135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3 | 288549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1 | 28937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8 | 22563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2 | 24245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8 | 24633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54 | 28751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22 | 30544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63 | 32695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13670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14632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15159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6 | 10600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6 | 11596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0 | 121891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3 | 13926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77 | 24673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235 | 26197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6 | 2515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0 | 3495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2 | 4788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2 | 4808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4 | 5834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16439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4 | 17481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2 | 17624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3 | 28015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39 | 965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2022.0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3年,具有69年办学历史。在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被社会各界誉为“八闽林人的摇篮”。
一、办学声誉优良。学院现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A类立项建设单位”。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1.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3.定向基层林业站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 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地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4.国有林场“三定向”招生对象的条件:(1)有“三定向”计划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2)具有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 考生在录取后与定向所属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s://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五、附则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1.学院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2500元/生.学年)及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900元/人.学年及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规定,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并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约450元/月,临时岗位15元/小时。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和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一次性发放2000元)。
4.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按有关规定可获得技能竞赛等奖学金。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鲁班的摇篮”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 “现代鲁班”摇篮。
办学42年来,学校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20多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校。2006年4月,学校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目前,国家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我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目前,全国各地已全面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如入学时学费有困难,可在暑假期间向户籍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入学前解决了学费问题,具体可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