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07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01 |
| 高职排名 | 170 | 29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27231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2 | 242712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5 | 12733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9 | 9397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0 | 13199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7 | 1566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9 | 1807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7 | 2136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5921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7856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6 | 146295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1 | 82244 | 200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在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由原佛山煤田职工地质学院和佛山市机电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是“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总部”单位、“佛山市职教学会会长”单位,佛山市职教研究所挂靠我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工业园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962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11.8亿元。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财经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五系一部,现有机械制造、汽车、光电技术、信息技术、食品饮料、经济管理、金融服务、旅游、艺术设计等九大专业群,共35个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经、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在校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生均教学设备值超万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综合科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文理兼招和3+证书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术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院名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555)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拥有114年的办学历史。《云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发〔2010〕8号)明确指出,要“依托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加强农业高技能型人才培养”。2014年学校顺利通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特色院校评估和公共体育教学评估,公共体育教学评估获得“优秀”等次。标志着学校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教学科研、教学管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达到一定水平,具有鲜明的农职教育办学特色,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被确定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7年8月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录取规则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根据考生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统一录取。
3、我院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线、录取政策及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进行调档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4、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调档录取。
5、我院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7、对已录取的学生我院通过邮局、各种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向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或在我院招生录取网查询录取结果。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9、民族预科仅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