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85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07 |
| 高职排名 | 114 | 17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7548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5 | 326407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4 | 23020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8 | 23635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1 | 24313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6 | 307979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4 | 11814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3 | 17927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8 | 10475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54 | 18760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8 | 24413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9 | 3110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28 | 8051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7 | 9208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7 | 11844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9 | 277019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1 | 28172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27231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2 | 242712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5 | 12733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9 | 9397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0 | 131992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7 | 1566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9 | 1807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7 | 2136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5921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7 | 78565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915亩,由广州从化校区和广州天河校区组成,校内外实验实训场所219个。
学院是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承担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院校之一,也是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机构”; 2006年经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了“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五条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如有更改将另行声明。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单科成绩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应用英语(涉外文秘方向)、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电力工程系专业不招收色盲、肢残考生,对水利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不招收色盲、高度近视、肢残考生,土木工程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应用外语系不招口齿不清、听力受限考生。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广东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省招生办公布的文科、理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在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由原佛山煤田职工地质学院和佛山市机电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是“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总部”单位、“佛山市职教学会会长”单位,佛山市职教研究所挂靠我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工业园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962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11.8亿元。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财经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五系一部,现有机械制造、汽车、光电技术、信息技术、食品饮料、经济管理、金融服务、旅游、艺术设计等九大专业群,共35个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经、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在校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生均教学设备值超万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综合科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文理兼招和3+证书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术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按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