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贵州师范大学 | 石家庄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60 | 430 |
| 校友会(综合) | 216 | 464 |
| 武书连 | 279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93 | 29334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93 | 29038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8 | 61078 | 367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78 | 117220 | 36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77 | 6023 | 556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77 | 6021 | 55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7 | 12222 | 479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83 | 40459 | 47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12845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9 | 37534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6 | 110122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8 | 152021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9 | 37534 | 454 |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建校之初,以王克仁、齐泮林、曾景、萧文灿、王佩芬、朱厚锟、尹炎武、李独清、李锐夫、杨宪益、姚奠中、夏元瑮、谢六逸、谭戒甫、向义、熊铭青、郝新吾、汤炳正、赵咸云、梁祖荫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学者来校任教。他们艰苦办学,传薪继火,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贵阳师范学院,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接管学院;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厦门大学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6年与兰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双方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2017年成为贵州目前唯一一所进入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的高校。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851-86701855
传 真:0851-86701139
邮政编码:550001
电子信箱:zjc@gznu.edu.cn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艺术类、体育类见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3、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70%,口试成绩达80%;日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45%;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60%。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70%。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5CM、女生身高达155CM。
(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80分。
(5)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方向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6)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单考单招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20%);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可在各省高水平运动员栏目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类别专业志愿;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30%)。
(8)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需要,确定各专项招生计划数。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文体综合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文体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方向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学校始建于1958年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3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石家庄地区教育学院与石家庄市教育学院合并,校名定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3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国家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招生咨询电话:(0311)66617100、66617105、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地 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邮 编:050035
2022年高考招生,学校在河北省共分3个批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B段: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对口本科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对口)
本科批:普通本科专业、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河北省及其他生源省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各生源省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具体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