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19 | 112 |
| 高职排名 | 496 | 90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21561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1 | 157196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2 | 211859 | 20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专科批 | 215 | 21534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142593 | 20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专科批 | 271 | 187856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395 | 36227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58 | 544166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63 | 543993 | 150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唯一以“建材”命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创新能力培训实验学校”,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全国高职高专协作会评为“中国十大特色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全国建材教指委副主任单位、河北省建材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是河北省建材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河北省硅酸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教育部支援西部教育顾问院校。2007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9年,被河北省人事厅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 2011年,被河北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校”。
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后的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批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经省物价局批准学费为7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与资助原则
本办法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贷〔2007〕8号)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确认依据: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评定主要依据,参照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系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根据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低保家庭子女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秦皇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受理时间
贫困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底集中受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组,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系部民主评定和学院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诚信卡片》。
(二)系部民主评定。系部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所提供的各类证明,结合个人的生活消费实际,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等级。
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到异议后,系部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三)学院审批。学生处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复查。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七、认定数量与等级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其中,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
经学院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资助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五)困难补助;
(六)社会资助;
(七)绿色通道(适用于新生);
(八)其他。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学习不努力,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以上;
3、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4、有吸烟、酗酒不良嗜好的;
5、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6、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7、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与管理
1、系部、学生处应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3、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教职工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进行消费调查,对消费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的要认真核实,并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十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1.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2.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花园路8号
3.办学层次、类型: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于专科层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院。
5.院系设置:学院设有互联网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冶金化工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部、实训就业中心共10个教学部门。现开设工业机器人、建筑工程、计算机应用、应用化工、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等30个专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专科(高职、对口)各专业学费标准为:金属压力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收取学费8800元/生·年,其余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生·年。如有变动,以上级文件为准。
1、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学院每学年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另外,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等渠道获得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怎样通过资助完成学业?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含义和认定办法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4、各项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和奖励(资助)标准是什么?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比例为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是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标准为: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6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200元。
5、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资助标准是什么?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比例为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6、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在其居住地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贷款期限新生按学制加10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7、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8、学生个人可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9、学生到哪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如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1、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及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2、新生如何申请资助?
新生在报到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报到时递交;另外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到校后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成绩优异者可以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第二学年开学初,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