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北美术学院 | 凯里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462 |
| 校友会(综合) | 452 | 464 |
| 武书连 | 624 | 66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5 | 84949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5736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7 | 84008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思想政治(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66 | 84490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地理(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6 | 29547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思想政治(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3132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地理(2选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0 | 85327 | 367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398 | 96456 | 36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7 | 22746 | 479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509 | 26293 | 479 |
湖北美术学院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自创办之日起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1923年,增设专门部本科,改校名为武昌美术专门学校。1930年,增设音乐学科,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1938年学校毁于日军轰炸后举校西迁,几经辗转宜都古老背、四川江津圣泉寺,择址四川江津德感坝五十三梯坚持办学。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员回汉。1949年武昌艺专由中原大学接办,此后历经中原大学文艺学院、中南文艺学院美术系、中南美术专科学校,以及湖北省教育学院艺术科、华中师范学院图画制图系,绵延承续直至1958年的湖北艺术学院美术系。1985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独立组建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凯里学院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20000余名合格毕业生,学校2007年被教育部、国家语委授予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009年学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获优秀等次;2010年被教育部关工委授予“主题教育活动示范学校”,被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获得贵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文明办、共青团贵州省委颁发的“优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评选优秀奖”,被贵州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授予“贵州省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先进单位”;2011年学校获得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第六届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组织奖”,被全国高校节能联盟授予“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被贵州省教育厅、省综治委授予“2011年度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被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共青团贵州省委等单位授予“第七届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月先进集体”,学校教务处被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学校荣获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综合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等奖”,“2012年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第五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知识大赛“组织奖”,被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贵州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获得贵州省教育厅(教育工委)、共青团贵州省委“2012年贵州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高校校歌演唱大赛三等奖”,被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授予“五好基层党组织”,获得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教育厅、共青团贵州省委颁发的“春晖行动工作先进集体”,荣获贵州省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称号,被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授予“2012年全省安全文明校园”。2013年被省教育厅、省环保局授予“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大学”,荣获贵州省关工委“贵州省‘五好’关工委先进集体”,获得贵州省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省文明办颁发的“全省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之党的十八大精神知识竞赛荣获优秀奖”,被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授予“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贵州省教育厅授予贵州省第一批“特色文化学校”,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贵州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获贵州省总工会颁发“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