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池学院 | 福建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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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567 | - |
校友会(综合) | 427 | 490 |
武书连 | 691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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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7 | 92141 | 348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393 | 101827 | 348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387 | 106025 | 34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5 | 28943 | 413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4 | 33027 | 413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52 | 33837 | 41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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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0 | 58234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8 | 64289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8 | 64289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科必选)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18023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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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48177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2 | 52235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13925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5 | 14691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河池学院是在原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学院实行“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河池学院坐落于广西宜州市,是桂西北地区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自“升本”以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准确定位,依托地方特色资源优势,谋求生存和发展。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基本建设步伐,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探索一条适应自身发展的、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办学之路。经过八年的努力,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初具特色的多科性地方本科院校,为广西尤其是桂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0月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9月警校与干校分开办学。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调整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组建新的福建警察学院。
(一)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2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 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七)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