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59 | - |
| 高职排名 | 315 | 68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8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0 | 0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4 | 6715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3360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7 | 9950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1 | 40028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1 | 9754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3 | 46185 | 160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源头可追溯到前清末季“废科举,兴学堂”的年代,即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是为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1922年改为绥远师范学校,其后几经辗转、几次更名,直到1945年迁回原址,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54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就开始招收普通师范大专生。2000年9月,呼和浩特师范学校并入呼和浩特教育学院,组建新的呼和浩特教育学院。2002年,由呼和浩特教育学院、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呼和浩特职工大学、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大学四所院校合并组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4年至2006年,又先后接收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铁路局分校、呼和浩特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广播电视学校、内蒙古技师培训学院,2020年又接收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至此完成了十校合并。学院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与时代、民族、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不渝培养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高职高专批次
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民族院校,也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办学90余年来,学院忠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办学职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和民族团结的种子,为科教兴国、兴边富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推动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院凭借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电子信息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学院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教育、艺术、护理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1.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3.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0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5.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6.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8.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9.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待遇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