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淮南师范学院 |
---|---|---|
软科(综合) | 274 | 455 |
校友会(综合) | 262 | 357 |
武书连 | 384 | 59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23 | 36164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50 | 60095 | 280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8 | 57410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3 | 14171 | 354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6 | 15160 | 35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8 | 127684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8 | 29404 | 51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88 | 89335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0 | 116522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5 | 225237 | 20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0 | 22115 | 56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8 | 29580 | 519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119993 | 200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长的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了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实施“一把手”工程,构建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处室统筹协调、学院具体负责、全员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定期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加强就业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拓展就业市场,加强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先后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禾丰牧业集团等多家单位合作,成功开办了“垦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班”、“禾丰班”、“百胜班”、“达内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搭建起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平台。积极举办各类就业比赛、就业指导讲座和职场训练营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提升毕业生竞争力;实施毕业生导师制,进行一对一帮扶和分类指导,有效提高了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和就业质量。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22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825,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2014年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5、我校2014年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6、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7、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教学采取英语授课。
8、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18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0459- 6819051
学校网址:http://www.hla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hlau.cn/un/buchu/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ynd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师范学院是安徽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前身为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2年停办,1978年3月复校。1999年,淮南师范专科学校、淮南教育学院(1978年组建)、淮南师范学校(1952年组建)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淮南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教育部批准淮南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的淮南师范学院。
学校200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在安徽省新建本科高校中率先被确定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省级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英语、生物科学2个专业率先进入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现有英语、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6个师范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3个非师范专业,共9个专业实现第一批次招生。
学校注重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近年来,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先后获得首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全国金奖、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铜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总决赛特等奖、第二届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音乐超级联赛总决赛全国季军等荣誉。学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未来教师大奖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广告艺术节”、“校园十佳歌手大奖赛”等传统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数十个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展现才华、实现自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学校与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韩国、新加坡、菲律宾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与国内外高校开展灵活多样的在校生文化交流和学生互派活动。
学校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严谨、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凝练出了“心系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主动服务国家扶贫战略,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践行立德树人大学宗旨”的精准扶贫顶岗支教“炎刘模式”,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二届省属高等院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项目”。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业务能力、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学校连续四年获得“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授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全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安徽省第一批省级创业学院”、“安徽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除外。
2.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1、安徽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2、河南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河北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4、江苏省:
招生类别:美术类、音乐类
美术类: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音乐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甘肃省:
招生类别: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0.3+专业课成绩×0.7。
6、重庆市:
招生类别: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音乐学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如我校的录取原则与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不一致时,则按照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我院的往届学生与应届学生不做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