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81 |
| 高职排名 | 428 | 5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29395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9 | 31913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0 | 33203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6 | 24818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85 | 26590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81 | 26931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8 | 15382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4 | 17820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7 | 19447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4 | 10875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6 | 11584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97 | 14465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6 | 57443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6 | 7046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31 | 7921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6 | 20710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22468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23625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现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会同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新录用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有46年办学历史,是全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悠久的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学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专科。
学校前身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始办于1976年3月,办学初期校名为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1982年6月,粤北三所冶金职工大学合并为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 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6月,由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教育创新、依法治校、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求索、敬业、务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励精图治,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近年来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