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23 |
| 高职排名 | 428 | 9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6 | 33751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7 | 268387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411 | 13071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4 | 7189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3 | 8751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8 | 16940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8200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音乐类 | 专科批 | 235 | 105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音乐类 | 专科批 | 224 | 1049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12 | 11529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现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全国统一录警联考,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会同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组织职位选择工作。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地)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新录用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学院下设外语学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管理系、经贸系、计算机系、汽车与电子技术第、电子商务系、艺术系等,现有23个专业35个方向。 并与国内知名大学和国外知名院校联合举办10个专业的专升本学历教育。
为充分体现“涉外经济”办学特色,学院以培养“涉外经济”型人才为重点,采取“外语+职业技能+综合素质” 的培养模式,强化外语,计算机技术等教育,拓宽专业知识面,突出素质教育,实行“双证书”教学。
学院根据学生毕业时的不同需求,实行“三个方向”的分流策略,为毕业生搭建了一个出路平台。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专科,校址:广州市沙太中路大源金龙路32号,联系电话:020-87435769或87466660,网址:www.gziec.com。
第二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我校,若第一次投档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若第一次投档数未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学校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经广东招生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专业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在后续专业志愿中补足。
第六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第七条 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第八条 我院2005年计划招生2950人,其中普通高考类2450人、高职类500人。普通高考类除在广东省招生外,还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生。高职类全部在广东省招生。
第九条 考生健康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广东省招收的普通高考类各专业选考科目,除艺术设计专业选考科目为美术术科、历史外,其余专业均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英语(2);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拟录的考生,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后,发放有省招生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88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为9300元/年;其他专业为85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年(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困考生按时注册入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可为其申办助学贷款。学院为奖励学生和帮助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此外,学院董事局执行主席康正先生个人出资30万元设立“奖学专项基金”和“出国援助基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5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