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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22:34:43 解决时间:2022-08-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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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9,最低位次是78673、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3,最低位次是52637、辽宁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2,最低位次是50973、吉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0,最低位次是29898、黑龙江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9,最低位次是50491、江苏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9,最低位次是107627、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1,最低位次是57748、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4,最低位次是78613、湖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2,最低位次是89620、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5,最低位次是155329、海南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0,最低位次是23372、重庆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6,最低位次是56571。
一、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1.2021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北本科批-5097867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山西本科二批A段-47352637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辽宁本科批-4825097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吉林本科二批A段4594302989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0537950491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苏本科批-479107627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福建本科批4914915774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西本科二批-48478613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湖南本科批-49289620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非定向)广东本科批-485155329
综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海南本科批-53023372
物理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本科批-50656571
2.2020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北本科批5375358418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山西本科二批A段-50055290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辽宁本科批-4735384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吉林本科二批A段-46130757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7141751804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苏本科二批-33012072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西本科二批-5106296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南本科二批-53013037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南本科二批-53013037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湖南本科二批-5027817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东本科批-476136760
综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海南本科批-51824971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本科二批-46559124
3.2019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南本科二批-484131781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北本科二批-5008985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山西本科二批A段-4765186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辽宁本科批-47954545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吉林本科二批A段-46433774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448257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苏本科二批-326108405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福建本科二批-4406108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西本科二批-4906456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湖南本科二批-47578946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东本科批---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本科二批-48759128
4.2018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山西本科二批A段-48349890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辽宁本科批-4656021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2947781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苏本科二批-31410248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南本科二批-483120408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湖南本科二批-47581403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东本科批-436136909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海南本科批-56014914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重庆本科二批-47958679
5.2017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山西本科二批A段-44450276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辽宁本科一批-45649066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吉林本科二批A段-45426976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046115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江苏本科二批-30895807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河南本科二批-470101077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湖南本科二批-45174032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东本科二批-418140437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海南本科批-55814892
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介绍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主要是研究电能的产生、传输、转换、控制、储存和利用的专业,其主要特点是强电与弱电结合、软件与硬件结合、元件与系统结合。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电机、电器及控制、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气工程施工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分析、设计、集成、营销、服务或工程项目的施工、运行、维护等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能在电机、电器及控制、智能电网等相关领域从事设计制造、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运行管理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工作的现场一线电气工程师。

毕业去向:毕业生可在电气工程领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电气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建造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数电基础、微机原理及单片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分析基础、电机学、供配电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王希凤 151245029270451-88028623

三、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持“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新时期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录取方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省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遇专业课同分末段,以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决定取舍。


毕业生就业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院   系

专   业

人 数

就业率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535

95.3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工程

38

100%

建筑学

30

1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2

100%

工程管理

129

96.1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29

100%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53

96.2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0

97.14%

给排水工程

25

100%

电子信息工程

116

97.41%

测绘工程学院

测绘工程

175

97.14%

自动化

60

96.67%

地理信息系统

41

97.56%

电子科学与技术

23

100%

遥感科学与技术

45

97.78%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材料化学

39

97.44%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

314

96.82%

材料科学与工程

47

97.87%

交通工程

26

92.31%

应用化学

20

100%

交通运输

32

87.50%

复合材料与工程

47

78.72%

汽车服务工程

59

98.31%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

94

98.94%

物流工程

30

100%

动画

53

96.23%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32

98.19%

数字媒体艺术

31

93.55%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6

100%

工业设计

28

96.43%

机械电子工程

30

100%

外语系

英语

22

100%

能源工程及其自动化

28

89.29%

俄语

23

95.65%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

31

93.55%

数学系

信息与计算科学

21

1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9

96.55%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网络与新媒体

17

100%

会计学

378

91.01%

社会工作

21

90.48%

旅游管理

24

100%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土木工程

49

87.76%

市场营销

23

95.65%

会计学

58

98.2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2

99.02%

全校合计

3465

95.99%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专 2022-08-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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