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辽宁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84 |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47 |
| 高职排名 | 154 | 60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56 | 88385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8 | 9029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6 | 31721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5 | 9973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1 | 32887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6390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17 | 63467 | 150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学院目前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700万元,馆藏图书资料60多万册。学院设有13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54个专业,专任教师577人,其中教授55人,副教授167人,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辽宁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2018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我院在全国100所国家骨干校中,总体满意度排名15,教育质量排名12,教育公平排名16,教学环境排13,社会知名度、美誉度逐年提高。
多年来,学院坚持产学研一体化特色办学模式,先后与40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牵头成立了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构建了中、高职教育衔接、教学科研生产零距离对接、人才培养和职业要求、社会需求统一的职业教育体系。极大地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
2018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满意度调查报告》,我院在全国100所国家骨干校中,总体满意度排名15,教育质量排名12,教育公平排名16,教学环境排13,社会知名度、美誉度逐年提高。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其他专业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无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