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科技大学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74 | 562 |
| 校友会(综合) | 293 | 516 |
| 武书连 | 522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B段 | 417 | 38017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15 | 38639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68 | 54082 | 28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0 | 60095 | 280 | |
| 2021 | 企业委托培养 | 本科二批A段 | 333 | 65779 | 280 | |
| 2021 | 企业委托培养(招男生) | 本科二批A段 | 318 | 70650 | 2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B段 | 473 | 7874 | 47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72 | 8007 | 47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34 | 12561 | 3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6 | 81500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7 | 22382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12845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9 | 43741 | 454 |
黑龙江科技大学始建于1947年,地处素有东方莫斯科之称的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风景秀美的松花江畔,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是国家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博士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唯一一所高校,是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600余人,在75载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践行“厚德博学、强吾兴邦”的校训,铸就了“自强不息、创业创新”的办学精神,为各行业培养了10余万名优秀人才。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
2、学校在每年的9月份中旬集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需在生源地进行办理,校园地贷款学校在9月份集中办理;
3、学校设有“助工、助教、助研、助导、助管”五种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通过临时困难补助、临时价格补贴、换季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黑龙江省设置本科一批、二批,外省多为本科二批,批次合并省份为普通本科批
我校不招收艺术类考生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单独的录取办法。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办法一致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59年更名为“河北保定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2年因国家政策调整恢复为专科;1963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学校”,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命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12月30日获批为河北省第二批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单位。
1、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可自愿申请并经银行批准后获得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同时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生活困难学生寻找和安排助学岗位,支付劳务性报酬。
详情请查看我校2022年招生章程
我校暂时无艺术类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