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2 | 282 |
| 高职排名 | 215 | 63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60 | 8740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9338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333 | 30218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3710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2 | 8290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6 | 16254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8 | 85380 | 150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 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就业率为88.19%。2012年就业率为92.36%。另外学院还是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技术和数控技术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多年来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建立了一大批实习就业基地, 先后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哈尔滨市农科院、上海华普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哈飞集团、东安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8848网络、阿里巴巴网络、上海华宇物流等多家国内外知名用人单位建立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渠道。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创办于1952年, 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
◎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
◎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
◎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
◎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设有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
◎设有21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多人,面向20余个省市招生。
1、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每小时10元。
3、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每年7-8月期间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