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68 |
| 高职排名 | 684 | 73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94164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292 | 78710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1023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38090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344 | 27872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56617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5 | 31965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3 | 16320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1 | 99321 | 150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1、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江西省抚州卫生学校。1986年改办为江西抚州中医学校;1998年更名为江西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全国成立较早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之一,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的新型特色高等院校和江西省唯一一所中医药类专科学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抚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的教育形式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兼顾高、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适应中医药行业和康复保健市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甘肃、山西、安徽等省市建立了200多家稳固的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另外,我校已实现毕业生实习就业一条龙,省内外一些大型医疗机构、制药企业都纷纷将我校优秀实习生直接留下工作,如省内的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江西省洪都中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三九药业、江中药业股份有公司及省外的北京航空总医院、上海曙光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山西省太原市中医医院、辽宁锦州市中医医院、华东医药股份公司等单位。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医药营销、护理、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医药行业和我校特色专业,加上学校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校连续十余年获得“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每年出现毕业生供不应求的现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资助体系,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与细则。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符合资助政策相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2200-4400元/学年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根据国家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时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认定手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