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考生本人参照《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式)》(附件1),清晰、准确地在网上填写考生自然信息和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省招考院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将考生成绩通过此号码进行短信推送),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还须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操作(网上支付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考生网上报考费支付成功即完成网上报名。
志愿填报办法
1.2015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2.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步骤(1)考生须使用IE7、IE8或IE9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7)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3.特殊问题处理(1)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2)考生因误操作造成“终确认保存”,申请取消确认,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取消确认”。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做好相应记录,留存备查。“取消确认”只能在志愿填报结束一天前进行。
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指纹信息等相关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考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填报志愿方式
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填报志愿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报名信息采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采取人工录入。考生本人应依据《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附1)、《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和《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认真准确地填写。各分院将《2015年专升本分院各专业报名汇总表》(附4)、《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推荐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考试费150元汇总后于2014年11月28日上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2015年专升本报名汇总表》、《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由分院在学院网站根据报名人数自行下载填写,填写结束后按时送教学楼A112室,过期不予后补)。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应与本人的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信息为准。
录取
(一)根据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本、专科各专业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二)本、专科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本、专科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招考院按院校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的100%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录取。(三)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按专业类别将考生排序分(文化课成绩与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全省考生成绩一分段统计表。(四)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下,有关录取事宜通过网络、电话等平台进行联系。 (五)每层次志愿投档结束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网站上公布并征集志愿,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后,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丢失密码的考生可向当地市(行署)、县(区)招考办申请补办。
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报名信息核对
1.各分院上报推荐考生名单,由学院招生办进行进一步核查后于2014年12月1日打印《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下发各学院,各学院应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各学院汇总后于2013年12月3日交于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2.考生需对自己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应向院校申请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绝不允许他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至二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本人的,以便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本人。3.院校须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专业对接表》对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中"报考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的栏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费用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3)高中以上学历(含)就读技工学校,且学制不足三年的应往届毕业生;(4)在省外就读的3年以上非弹性学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同时注册和拥有多个学历教育学籍的中职在校生。4.报名及确认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21日,每日8:30-21:30,4月22日8:30-16:00截止。(2)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9年4月22日9时至26日16时截止,每日工作时间办理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5.报名地点。(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报名;(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生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室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6.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在报名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后,可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报名要求与其他考生一致。省招考院依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技能大赛获奖名单进行全省公示。7.报考费。考生须缴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及技能操作测试费。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收取;技能操作测试费300元/人,收费标准按照(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执行,由设置考点的高职院校收取。
完善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完善特殊类型计划或专业的分类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民族院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高职院校联办本科计划;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实行分类投档的类别与其他专业类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依据,请考生认真阅读,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