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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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三类) | 286 | - |
高职排名 | 524 | 845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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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8 | 90294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7 | 33853 | 16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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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5 | 212845 | 20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9 | 147134 | 20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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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225525 | 20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3 | 183446 | 200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在宁古塔(现宁安市)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1990年以后,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三所幼儿师专之一。
学校升专14年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各项改革和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6000元/年-7000元/年
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由马钢集团公司投资兴办。
目前中国宝武集团已正式重组马钢,为完善中国宝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学院在宝武体系下,定位为新生人才培养基地、岗位赋能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将在更高平台、更广空间实现更大发展。
学院坐落在长三角地区风景秀丽的全国文明城市——马鞍山市。学院占地330亩,建有10个计算机机房、2个多媒体语音室以及轧钢炼铁仿真﹑数控、汽车、智能生产线、计算机拆装、网络、机械、电气、会计仿真、ERP、急救护理等50个实验室;在省内外、马钢及马鞍山市建有冶金、轧钢、数控机床、汽车维修、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临床护理等31个实习、实训、就业基地。还设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以组织冶金、机械、计算机、育婴员等近100个工种的中高级技能鉴定。院图书馆安装了图书计算机管理系统,建有电子阅览室,纸质藏书21.5万册。学院建成了千兆宽带校园网和校园“一卡通”管理系统。学院常年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具有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CET-4、6)、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考点资格;是中国商业技师协会高级营销员、国际商务单证员、酒店管理师、高级物流管理员等授权考试点。《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CN和ISSN刊号的正式刊物。
收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3500元/年,理科专业3900元/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4人间1000元/年。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本专科生是指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
第一章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及发放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院每年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系按照《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下达给各系具体名额和金额。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四)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后,确定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初审受助学生情况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成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系上报材料的是否规范完整、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入选学生的条件是否符合等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确定学院初审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第七条 高校必须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银行卡发放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助学金外,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