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86 | - |
| 高职排名 | 524 | 5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8 | 9029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7 | 3385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7 | 31978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8 | 33650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2 | 23307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0 | 234917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9 | 23572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3 | 24183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4 | 11879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2 | 13958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40 | 102643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17 | 124781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6 | 5761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8 | 6234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7 | 182734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8 | 20560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在宁古塔(现宁安市)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1990年以后,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三所幼儿师专之一。
学校升专14年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各项改革和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6000元/年-7000元/年
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22日,前身是被誉为“广东邮电黄埔军校”的广东省邮电学校,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内唯一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通信类高职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全国邮政行业培训基地等全国性培训基地,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首批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中国通信服务职业教育联盟创立单位、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院校、职业院校培训联盟牵头单位,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称号。
学费:理工类专业6410元/学年,经管类专业5250元/学年。
住宿费:江门校区1200元/学年,广州校区900元/学年。
学院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采取如下帮助措施: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2、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标准为8000元/生/年。我校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我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2000-4500元/生/年,由我校按学期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5、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6、勤工助学
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我校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支付劳动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