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职业学院 |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54 | - |
| 高职排名 | 150 | 84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88880 | 16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专科提前批 | 271 | 84545 | 160 | |
| 2021 | 空中乘务 | 专科提前批 | 211 | 9754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7 | 33853 | 16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专科提前批 | 334 | 29998 | 160 | |
| 2021 | 空中乘务 | 专科提前批 | 219 | 5328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6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4 | 33169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4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3 | 0 | 160 |
黑龙江职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具有家国情怀、工匠品格、进取意识、卓越追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校内设11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127人、继续教育在校生6311人。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优化调整专业布局,现有4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9个,专业设置覆盖三大产业。拥有国家立项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18门。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于鄂尔多斯市府所在地——康巴什区。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机电设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动物医学、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建筑室内设计等二十多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园林、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我院奖助学金申请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内相关部门规定及要求程序办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主要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治区奖学金: 6000元/年。
4.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5.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获奖学生一个学制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
6.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支付,贷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可享受人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8.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补偿和减免金额最高8000元/学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0.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1.学院还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困学生补助。
1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由学校进行逐级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