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网址:
潇湘技师学院前身为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009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潇湘技师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九嶷山学院”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1980年,原国家学部委员、北京农业大学第一任校长、著名农林学家、教育家乐天宇教授回家乡创办,系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所民办高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肖克、王首道、李维汉、曾三以及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周培源等担任学院董事。1985年时任团中央第一书记的胡锦涛同志给学生写信,鼓励师生艰苦创业、勤俭办学。2005年3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纳入普通高等院校序列,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010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民办转为公办,并与潇湘技师学院合并办学,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两院资源整合后,融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一体,全面推行“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是一所以工科类为主的高职院校。目前学院设有四系两部(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服装艺术系、管理工程系、公共课部和思政部),有教职员工268人,教授、副教授职称47人,双师型教师142人,开设机电一体化、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商务、数控模具、服装设计、室内设计等20个热门专业,在校学生4000余人。近年来,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在机电工程系推行“双元制”教学改革,在汽车工程系推行一体化教学改革,在服装艺术系推行校企深度合作改革,在管理工程系推行专业群教学改革,在公共课部推行“双语教学+人文素养”教学改革,在思政部推行“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受到了上级的好评。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基地、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全省校企合作研修平台试点建设单位和永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等。
二、学院新校区建设基本情况
学院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300亩,于2014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第一期投资规模约5亿元左右,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已建成教学楼4栋、实训大楼2栋、图书馆1栋、学生宿舍楼5栋、学生食堂1栋,能容纳4000余名学生学习和生活,建设了湖南省职业院校第一所智慧校园。学院于2016年9月16日顺利乔迁新校区。
三、学院下一步发展规划
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2020年,在校学生规模突破6000人,计划新修学生宿舍两栋。二是力争建成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为此,我们将集中精力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大师、一流的工匠、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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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零用,伙食费300元/月左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及考试评分参考另文通知。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三、省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省级招办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省级招办应提前向有关招生学校通知具体查询办法。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对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将校考合格名单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要求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四、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我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附件:
一、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略)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各省(区、市)应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5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7.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19.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0.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1.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2.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3.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4.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5.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6.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级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7.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学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8.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9.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来源:教育部网站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就业指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基本形成了良好的管理体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网络(含实习实训、勤工俭学)。
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各类就业手续,完成省市教育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每年聘请就业问题专家为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及求职技巧等系列讲座活动。举办模拟招聘会,锻炼和提高毕业生应聘的实践能力。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广泛收集与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另外,培养了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毕业生系列座谈会、系列报告会及辅导员一对一谈话等方式,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先就业,后择业,亦创业”的择业观,通过一系列的就业指导活动使毕业生充分了解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技巧。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多次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各地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每年就业洽谈会吸引企业来校招聘,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了2000余个就业岗位。同时及早开展毕业生市场调查,收集需求信息,积极拓宽就业市场。
学院领导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在广大教职工和毕业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毕业生签约率分别达到了96.09%。
在努力促进学生就业的同时,学校鼓励学生多途径成才。随着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和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学院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院将在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增强学生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引导我院毕业生顺利就业,逐步形成比较畅通的“出口”渠道,推动学校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新生入校后,与学院签订就业合同。我院郑重承诺:学生毕
业后,学院确保90%以上通过绿色就业通道就业。
我院今年仍然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二十分录取。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求学深造的愿望,并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加大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优秀的贫困学生提供:
1、奖学金;
2、助学金;
3、勤工俭学;
4、国家助学贷款。
2008年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68万元,享受面占学生总数的48%。
(一)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未来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新旧能源汽车机电维修、汽车检测、汽车加工制造、生产质量管理等领域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机械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器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制造工艺,汽车总装技术,汽车生产质量与管理等。
(二)机电一体化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机电一体化领域的制造、调试、维护、应用开发的技术工作,也可以从事机械制造中的工艺、工装设计和设备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及综合应用开发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机床电气控制、PLC、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机床维修、触摸屏、单片机、电工电子技术、钳铣焊工等。
(三)模具设计与制造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备运用专业软件进行模具设计与造型,掌握数控机床的编程与操作、模具的装配与调试、使用与维护等技能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机械制图、数控铣削编程与实习、铣工工艺与实习、CAD/CAM、PROE、塑料模具设计、冲压模具设计、车工工艺与实习等。
(四)药品经营与管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医药市场营销、医药企业管理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药学、药事管理等基本理论与技能,胜任医药市场营销、医药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商务谈判、推销实务、医药代表实务、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经营与管理、市场调研、ERP、经济学、药学服务实务、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学基础、药品营销心理学、医药电子商务等。
(五)数控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能吃苦耐劳的职业素养,具有扎实的机械制造基础知识,具备机械零件工艺编制、数控编程、夹具设计与使用的基本技能,熟练CAD/CAM、数
控车床及数控铣床的操作、机器人技术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数车编程与实习、数铣编程与实习、多轴编程与实习、逆向与3D打印、机器人技术、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机床夹具设计、机械基础、CAD/CAM(NX)、特种加工、数控机床维修等。
(六)新能源汽车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从事新能源汽车装配调整、性能试验与检测、质量检验、生产管理及技术维修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课程:新能源汽车电力电子技术、汽车电控技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检修、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控制技术、新能源汽车电气技术、新能源汽车维护与故障诊断等。
(七)计算机应用技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具备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与维修、行业应用软件、平面图像处理、广告设计制作、计算机网络及网站建设与管理、数据库管理与维护、软件开发与维护等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基础、多媒体技术、图形图像处理、JAVA程序设计、SQLSERVER数据库技术、DIV+CSS网页网站开发制作、广告设计制作等。
(八)大数据与会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素养,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财税政策,具备建账建制、会记账核算、会审计分析、会组织管理、手工和电算化会计处理程序等专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会计、统计学、经济学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出纳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等。
(九)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职业经理人为目标导向,培养符合酒店业需要的、具有扎实的酒店及旅游业管理知识、实践能力和行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精神,能够从事酒店经营管理、营销设计、咨询培训等工作,胜任酒店业、现代服务业中高层管理岗位的应用型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旅游概论、酒店礼仪、现代饭店管理概论、餐饮服务与管理、服务营销学、前厅运营与管理、酒店公共关系等。
(十)服装与服饰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能与职业素养,掌握服装与服饰设计相关规范与标准,较强的设计表达能力、敏锐的时尚触觉并懂得利用专业软件进行服装产品设计,能进行服装结构设计与制版、制作、服装生产管理、营销等工作,并具备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服装款式设计、服装配饰设计、服装工艺、服装结构设计、手绘效果图、电脑时装画、创意立体裁剪、服装工业样板、服装设计实务、服装CAD、服装品牌营销等。
(十一)建筑室内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理论知识、方法、技能与职业素养,掌握室内设计相关规范与标准,能主动适应室内设计方法与技术设备更新,熟悉室内装饰行业设计、软装搭配、管理实工流程,并具备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CAD、3DSMAX、空间设计、家具设计、模型设计与制作、景观设计、软装搭配等。
校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
邮编: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72222
传真:0746-8322939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性质:公办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湖南有98所公办大学: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学院、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的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学校创建于1980年,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学校占地300亩。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专科(高职)大学(一)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批次1.(二)湖南九嶷职




根据软科排名(湖南高校)、校友会排名(湖南高校)、高职排名(湖南高校)等排行榜的数据综合分析,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友会高职二类排名第273位,排在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前面的湖南大学院校有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

根据软科排名(永州市高校)、校友会排名(永州市高校)、高职排名(永州市高校)等排行榜的数据综合分析,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友会高职二类排名第273位,排在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前面的永州市大学院校有湖南科技学院等1所大学,排在湖南九嶷职业技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0746-,0746-招生网址:http://www./News/?id=35学校电话: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邮编号码:425000联系电话:0746-,0746-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2号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类专科(高职)院校。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273名校友会(高职二类)学校简介潇湘技师学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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