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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旅游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07:39:32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8

满意答案

江汉大学旅游管理录取分数为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9,最低位次是6975、广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4,最低位次是9436。
一、江汉大学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旅游管理山西本科二批A段-5396975
文科旅游管理广西本科二批5375349436
2.2020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旅游管理山西本科二批A段-5337524
理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0762690
文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1516769
文科旅游管理广西本科二批-49910107
3.2019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0950894
文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4710661
文科旅游管理山西本科二批A段-5318115
文科旅游管理广西本科二批-5179781
4.2018年旅游管理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旅游管理山西本科二批A段-49045619
理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1351104
文科旅游管理湖北本科二批-56411200
理科旅游管理广西本科二批-48047880
二、旅游管理专业介绍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
江汉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培养适应旅游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旅游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的,能在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从事旅游服务管理及咨询的中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江汉大学
257
软科(综合)
346
校友会(综合)
378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江汉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余平方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余人,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达90%。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设有发展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47个科研机构,承担大量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江汉大学学报》荣获全国人文社科学报三十佳学报称号。

毕业生就业
我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全方位收集就业信息,广开就业信息渠道,积极热忱为毕业生服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考研人数逐年上升,有不少毕业生分别考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著名大学研究生。学校将加大投入,建立毕业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现代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毕业生就业市场。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湖北省招办的安排,我校在湖北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进行:①体育、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艺术类其它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二)录取。②除体育、艺术外的本科专业以及自主招生、“双特色”统考生、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第二批本科(一)录取。③专科专业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外省、区录取批次按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下列规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和音乐类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的湖北省考生实行自主招生,即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4)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通讯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
奖学金设置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举措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举措。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32人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526人获奖)。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10000元。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每人5000元。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九)新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奖: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

    学术成果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十)道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2011年全校815人获奖)。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1年全校共4320人次获国家助学金。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4000元--6000/人·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

 

 


  中专 2022-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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