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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园艺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08:20:41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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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园艺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7,最低位次是38910、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9,最低位次是98488、广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6,最低位次是45020、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8,最低位次是85974。
一、江汉大学园艺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园艺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山西本科二批A段-49738910
理科园艺安徽本科二批-47998488
理科园艺广西本科二批49148645020
理科园艺四川本科二批51951885974
2.2020年园艺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山西本科二批A段-52141791
理科园艺湖北本科二批-52552715
3.2019年园艺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湖北本科二批-50851465
理科园艺山西本科二批A段-48843555
理科园艺河南本科二批-501108397
4.2018年园艺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湖北本科二批-51351104
5.2017年园艺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园艺河南本科二批-48287270
理科园艺湖北本科二批-46361695
理科园艺四川本科二批-50877464
二、园艺专业介绍
植物生产类 园艺
江汉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宽厚的园艺学和现代生物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较扎实而熟练的基本技能,能在观赏园艺、蔬菜、果树、设施园艺、园林绿化及其他相关领域从事现代园艺生产、园林绿化、科技推广、产业开发、经营管理及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工作,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一定专业特长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三、江汉大学
257
软科(综合)
346
校友会(综合)
378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江汉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综合性大学。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余平方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0余人,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具备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达90%。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设有发展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47个科研机构,承担大量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不少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获国家、省部级奖励。《江汉大学学报》荣获全国人文社科学报三十佳学报称号。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37208


毕业生就业
我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全方位收集就业信息,广开就业信息渠道,积极热忱为毕业生服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考研人数逐年上升,有不少毕业生分别考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著名大学研究生。学校将加大投入,建立毕业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现代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毕业生就业市场。
奖学金设置

江汉大学学生奖励举措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助学、贷款举措。

    一、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32人获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1年全校526人获奖)。

    (三)省、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省、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

    (四)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名,每人10000元。

    (五)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每人5000元。

    (六)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七)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校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八)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九)新生奖学金:

    综合成绩奖:奖励各省考生按照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的优秀新生。若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录取总数的前1%予以奖励。

    学术成果奖: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每人1000元。

    (十)道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由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100--10000元(2011年全校815人获奖)。

    (十一)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按捐资单位(个人)要求评发。

    二、勤工助学:

    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学生勤工助学每人每小时8元。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1年全校共4320人次获国家助学金。

    三、贷款

    国家实行生源地贷款,4000元--6000/人·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办理。

 

 


  中专 2022-08-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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