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佳木斯大学 | 河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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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385 | 584 |
校友会(综合) | 262 | 499 |
武书连 | 461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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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15 | 38639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B段 | 415 | 38639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 | 384 | 48872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46 | 61448 | 280 | |
2021 | 师范类 | 本科一批A段 | 447 | 29256 | 415 | |
2021 | 医学类 | 本科一批A段 | 425 | 35614 | 415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1 | 59750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72 | 8007 | 472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0 | 14594 | 354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1 | 15924 | 35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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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47 | 47691 | 301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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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395 | 35715 | 30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5 | 52865 | 30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9 | 0 | 160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24 | 53088 | 30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55 | 11517 | 392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7 | 16447 | 392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1993 | 160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14 | 16844 | 392 |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2011年8月,使用面积12000平米的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投入使用,解决了一区A、B院旧食堂因年久安全隐患多的问题,餐厅合理的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齐全,引进了山西风味、土耳其烤肉拌饭、兰州抻面、九阳豆浆、韩国料理等各具特色风味,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回家的感觉。以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和一区D院文萃苑为代表的学生食堂装修典雅、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中心除在食堂丰富主副食的花色品种,菜肴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办好基本大伙外,还增设了夜餐、精炒、快餐等,还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满足了不同层次进餐者的需求,形成了学生食堂就餐环境优雅、就餐方式快捷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服务体系。
中心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上自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对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饭菜质量都有十分明确要求,对食堂的米、面、油等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采购制,保证饮食安全。膳食管理科成立了卫生、饭菜质量检查组,每天对各食堂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采购、加工、制作、出售全程监控,使食堂的菜肴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保证就餐者的利益
考虑到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中心领导决定将食堂为学生提供免费粥(汤)和特价菜做为窗口工程单项来抓,各食堂严格执行中心规定标准。通过努力,各食堂的免费粥(汤)和特价菜都能及时供应并保质保量,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天只花3元钱就能吃饱。
膳食管理科在食堂职工中常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文明用语,开办校园饮食文化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召开学生伙委、学生代表和食堂管理员座谈会,让就餐者代表参与食堂管理,设立服务监督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台,由专人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及反馈意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中心先后承担了04年省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07年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10年省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就餐任务,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休息,积极投入到筹备中,起早贪晚,根据需要每天更新饭菜花色品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卫生,让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吃上放心、可口的饭菜,期间收到多封参赛单位的表扬信,得到参赛同志的赞许,组委会和大学领导的肯定。
学生食堂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食物中毒、防火、防盗引发的安全事故,膳食管理科多次获得佳木斯大学、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获得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伙食管理先进个人、佳木斯大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一区C院五食堂,三区A院七食堂,四学区新食堂先后被省后勤管理协会评为标准化食堂;一区C院新食堂2003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四学区新食堂于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三区A院七食堂2005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新建的一区B院学生餐厅和新改造的一区C院四食堂已完成标准化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申报工作。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河套学院建有两个学生餐厅,南校区餐厅建在艺术楼(5号公寓楼)东南50米处,占地1496平米,建筑面积2993平米(共两层)主校区餐厅建在阴山岩画广场东南处,占地1349平米,建筑面积4300平米(共三层)。清真餐饮设在南校区学生餐厅二楼,学校餐厅同时可容3000名学生就餐,可提供30多个品种的各式精美早点,近60多个品种的午、晚餐各式菜肴,20种风味小吃,近80多种的现点、现炒美味菜肴。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可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口味的学生就餐需求。
主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盖饭、小笼包子、各式早点。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现点现炒、焖面、面精、莜面、盖饭。
三楼:现点现炒、云南过桥米线、砂锅系列、麻辣烫、山西面食、珍珠奶茶系列。
南校区餐厅经营范围
一楼:山西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面食、盖饭、麻辣烫。
二楼:河套风味炒菜、炖菜、烩菜、各式早点、清真系列面食、清真系列现点现炒。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