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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4:24:29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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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7,最低位次是75962、吉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40,最低位次是51402、黑龙江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46,最低位次是61448、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5,最低位次是140288、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1,最低位次是90561、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3,最低位次是133746。
一、佳木斯大学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1.2021年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377596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吉林本科二批A段3533405140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7734661448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35140288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江西本科二批-47190561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四川本科二批479473133746
2.2020年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7970050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3838463519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96100311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江西本科二批-49773978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519146141
3.2019年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47747514495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河北本科二批49547910923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684517082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642156138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8247896253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江西本科二批48748271419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东本科批499474146752
4.2018年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河北本科二批-48699573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5369436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957213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8397726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江西本科二批-48069334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山东本科批-483130912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466142492
二、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介绍
材料类 金属材料工程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需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具备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生产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从事金属材料 及金属基复合材料的研究、成分一工艺及设备设计、组织和性能检验、生产制造、技术开发和经营 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理解金属材料 的成分、组织结构、生产工艺与性能或服役行为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律,接受材料制备、性能分析与 测试技能的基本训练,掌握金属材料设计、制备与工艺控制的基本方法,具有开展金属材料设计 和组织生产、性能优化、新材料开发等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属材料微观组织结构与性能的基本知识,理解金属材料成分(组成)、微观组织结 构与性能之间的相互关系,能够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开展金属材料选用、生产工艺及设备选择、 新材料和新工艺设计及相关设备研制;

2.掌握金属材料制备与成型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金属材料成分结构与性能的检测与分析方 法、产品质量控制和防护措施的基本知识;

3.掌握高等数学、物理和化学等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具备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必需的机械、电 工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较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

4.了解金属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的科技发展动态,相关前沿技术和行业需求,具有分析和解 决金属材料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

5.具备一定程度的人文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科学基础,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环境保 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主干学科:材料科学、冶金工程技术、机械工程、化学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力学、固态相变理论、金属材料、热处理工艺与设备、材料 现代分析测试技术、金属腐蚀原理、表面科学与工程、金属工艺、材料工程基础等。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材料科学基础(上)(96学时)、工程材料学(40学时)、材料的力学性能①(32学 时)、工程设备设计基础(40学时)、材料科学基础(下)(80学时)、材料现代研究方法①(64学 时)、材料的物理性能①(32学时)、材料的腐蚀与防保(32学时)、陶瓷物理化学*(32学时)、材 料热处理原理(40学时)、计算材料学(40学时)、材料热力学木(32学时)、材料的制备(32学 时)、材料的成形(32学时)。

示例二:金属材料专业导论(8学时)、金属材料导论(双语)(64学时)、材料科学基础A( 72 学时)、材料分析测试方法A(48学时)、金属材料学(40学时)、热处理原理及工艺(56学时)、金 属物理性能(32学时)、材料力学性能A(40学时)、材料成形原理及工艺(80学时)、金属材料工 程基础实验( I)(24学时)、金属材料工程基础实验(Ⅱ)(24学时)。

示例三:材料科学基础(64学时)、材料性能学(48学时)、材料现代分析方法(48学时)、材 料力学(D)(64学时)、理论力学(D)(32学时)、工程力学实验(B)(32学时)、金属学与热处理 原理(64学时)、金属材料学(48学时)、金属工艺与材料工程(80学时)、材料加工与性能实验 (16学时)、热处理工艺学(32学时)、复合材料学(32学时)、材料无损检测(32学时)、功能材料 (48学时)、金属材料工程测试技术(32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金工实习、专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或专业 综合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金属材料学实验、热处理工艺与设备实验、材料研究方法实验、现代仪器分 析、腐蚀与控制实验、金属材料制备方法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三、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796220(FAX),8618158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3)EMAIL:jmsdxzsbgs@163.com

(4)院校网址:http://www.jmsu.org

 (5)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奖学金设置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首位,科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过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工作目标。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其它资助:1.社会及校友助学金:社会及校友助学金是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单位及校友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此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过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2.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中专 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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