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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07:43:28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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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佳木斯大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俄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5642214315
理科智能制造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935757777
理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5741538639
理科健康服务与管理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6435159750
文科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942813419
理科电子商务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038050151
理科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2239046911
理科焊接技术与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034661448
理科化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7144928687
理科预防医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4642535614
理科物理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5744729256
理科俄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6636355673
理科电子信息工程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4341837682
理科口腔医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54449717071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637850809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841115924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5934860797
文科法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7143712154
理科制药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035359081
文科历史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74658816
理科心理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538349188
理科测控技术与仪器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734661448
理科建筑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035060095
文科网络与新媒体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442813419
文科英语(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904728007
文科汉语言文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844211564
理科英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2040342533
理科化学工程与工艺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834960431
理科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338448872
理科应用统计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836654724
理科康复治疗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4141538639
理科通信工程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3541538639
理科临床医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52343432876
理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4941538639
文科英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642513877
理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535957060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6435159750
理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3335857410
理科药物分析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335458741
理科自动化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4041638341
理科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6235159750
理科土木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234661448
理科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734661448
理科动植物检疫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7836156384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5542513877
理科医学检验技术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5643034091
理科网络与新媒体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0238249526
文科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8345510002
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884747769
文科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5142014594
理科日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7436555052
理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434661448
理科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7734661448
理科园林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7434960431
文科心理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342613722
文科日语(英语考生)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142014594
文科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841115924
理科药学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5541538639
理科机器人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234860797
文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741415469
理科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734661448
理科护理学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636754399
理科地理科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6844729256
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47545128126
二、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介绍
机械类 机械电子工程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机械、电子、控制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在机电行业及 相关领域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制造、研究开发、工程应用、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 高素质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机械工程、电子技术、控制理论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 基础知识,接受机械电子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培养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制造、服务,以 及性能测试与仿真、运行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所需的相关数学和机械电子学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 展现状和趋势;

2.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综合运用所学 理论、知识和技术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部件和过程的能力;

3.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制订实验方案、完成实验、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

4.具有对机电工程问题进行系统表达、建立模型、分析求解、论证优化和过程管理的初步 能力;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机电一体化产品与系统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初步 能力;

6.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熟悉与本专业相 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认识本专业对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7.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 能力;

8.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具有终身教育的意识和继 续学习的能力。

主干学科: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工程图学、工程力学、电路原理、工程电子技术、控制工程基础、传感与检测技 术、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机电系统设计、机电传动与控 制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机电系统综合实践、课程设计、科研创 新与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工程力学实验、电路与电子技术系列实验、机电系统测控实验、机械基础实 验、微型计算机原理与应用系列实验、机电控制基础实验、传动与控制技术系列实验、电子机械综 合实践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三、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奖学金设置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首位,科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过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工作目标。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其它资助:1.社会及校友助学金:社会及校友助学金是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单位及校友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此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过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2.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收费项目

                    佳木斯大学2015年新生交费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1年)

宿费(1年)

教材预交款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4,800

1,000

1,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4,000

1,000

1,5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500

1,000

1,500

材料类

4

4,500

1,000

1,500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非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朝鲜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S)

4

2,500

1,000

1,500

理学院

数学类

4

2,500

1,000

1,500

物理学类

4

化学类

4

地理科学类

4

环境科学

4

4,000

1,000

1,5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

4

4,500

1,000

1,500

能源动力类

4

轻工类

4

交通运输类

4

农业工程类

4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仪器类

4

4,500

1,000

1,500

电气类

4

电子信息类

4

计算机类

4

生物医学工程类

4

自动化

4

4,000

1,000

1,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类

4

4,000

1,000

1,500

土木类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4

4,200

1,000

1,5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4

电子商务类

4

旅游管理类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5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林学类

4

4,000

1,000

1,500

动物医学类

4

1,000

1,500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4

4,000

1,000

1,500

法学类

4

3,300

1,000

1,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

历史学(S)

4

2,500

1,000

1,500

汉语言文学(S)

4

2,500

1,000

1,500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类

4

3,000

1,000

1,500

心理学

4

4,000

1,000

1,500

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类

4

4,000

1,000

1,500

护理学类

4

临床医学

5

4,400

1,000

1,8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5

4,000

1,000

1,800

药学院

药学

4

4,620

1,000

1,500

制药工程

4

4,400

1,000

1,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500

1,000

1,500

药物分析

4

5,600

1,000

1,500

商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4

4,000

1,000

1,5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S)

4

3,000

1,000

1,500

音乐表演

4

9,000

1,000

1,500

舞蹈编导

4

9,000

1,000

1,5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

4

9,000

1,000

1,500

设计学类

4

9,000

1,000

1,500

体育学院

体育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4

16,500

1,000

1,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会计学

4

学前教育

4

备注:1、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标准600-1,200元/年,表中暂按照1,000元/年列。
     2、教材预交款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3、标记S的为师范类专业。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中专 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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