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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辽宁通信工程录取分数线?佳木斯大学辽宁通信工程招生计划2022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27 11:16:47 解决时间:2022-08-24 13:23

满意答案

佳木斯大学辽宁通信工程录取分数线为443分(物理类)。
一、佳木斯大学辽宁通信工程录取分数线
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 最低分 最低位次
2021通信工程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4365926
二、佳木斯大学辽宁通信工程招生计划2022
专业名称批次类型学制人数
通信工程本科批普通类四年5
三、通信工程专业介绍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本科四年工学学士电子信息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通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现代通信技术,能在信息通 信领域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制造、网络运营、技术管理的工程科技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在学习大学数学、大学物理、人文学科及外语的基础上,主要学习通信 理论和通信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接受通信工程领域软硬件开发、系统与网络的设计与应用、 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能在信息通信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工程职业道德、爱国敬业精神、人文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从事通信工程领域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的数理知识和其他相 关的自然科学知识;

3.掌握通信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4.系统掌握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的分析与设计方法;

5.具有设计、开发、调测、应用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的基本能力;

6.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7.了解通信与信息行业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8.了解信息通信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

9.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 精神;

10.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核心知识领域:电子线路、数字逻辑电路、计算机基础、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电磁场与 微波技术、通信原理、通信网理论基础、现代通信技术等。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电路分析基础(32学时)、电子电路基础(48学时)、通信电子电路(32学时)、数字 电路与逻辑设计(48学时)、C++高级语言程序设计(48学时)、数据结构(48学时)、微处理器与 接口技术(64学时)、信号与系统(64学时)、随机信号分析(32学时)、数字信号处理(64学时)、 通信原理(64学时)、电磁场与电磁波(48学时)、通信网理论基础(32学时)、现代通信技术(64 学时)。

示例二:电路分析基础(72学时)、电子线路基础(72学时)、高频电子线路(64学时)、数字 逻辑电路(64学时)、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64学时)、计算机通信与网络(32学时)、微型计算机 原理及接口技术(72学时)、信号与系统(72学时)、数字信号处理(56学时)、通信原理(72学 时)、电磁场与电磁波(64学时)、通信网(32学时)、通信概论(32学时)、移动通信(32学时)、光 纤通信(32学时)、通信系统集成电路设计(32学时)。

示例三:电路分析基础(64学时)、模拟电子电路(64学时)、通信电子电路(48学时)、数字 电路与逻辑设计(64学时)、高级语言程序设计(56学时)、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及C++(32学时)、 数据结构(40学时)、微处理器与接口技术(64学时)、信号与系统(64学时)、数字信号处理(56 学时)、通信原理(80学时)、电磁场与传输理论(64学时)、通信网基础(56学时)、无线通信原理 (32学时)、光纤通信与数字传输(56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工程技术训练、电子工艺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 文)等。

主要专业实验:电子线路实验、计算机基础实验、通信原理实验、现代通信技术实验、专业综 合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四、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收费项目

                    佳木斯大学2015年新生交费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1年)

宿费(1年)

教材预交款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4,800

1,000

1,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4,000

1,000

1,5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500

1,000

1,500

材料类

4

4,500

1,000

1,500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非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朝鲜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S)

4

2,500

1,000

1,500

理学院

数学类

4

2,500

1,000

1,500

物理学类

4

化学类

4

地理科学类

4

环境科学

4

4,000

1,000

1,5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

4

4,500

1,000

1,500

能源动力类

4

轻工类

4

交通运输类

4

农业工程类

4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仪器类

4

4,500

1,000

1,500

电气类

4

电子信息类

4

计算机类

4

生物医学工程类

4

自动化

4

4,000

1,000

1,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类

4

4,000

1,000

1,500

土木类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4

4,200

1,000

1,5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4

电子商务类

4

旅游管理类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5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林学类

4

4,000

1,000

1,500

动物医学类

4

1,000

1,500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4

4,000

1,000

1,500

法学类

4

3,300

1,000

1,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

历史学(S)

4

2,500

1,000

1,500

汉语言文学(S)

4

2,500

1,000

1,500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类

4

3,000

1,000

1,500

心理学

4

4,000

1,000

1,500

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类

4

4,000

1,000

1,500

护理学类

4

临床医学

5

4,400

1,000

1,8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5

4,000

1,000

1,800

药学院

药学

4

4,620

1,000

1,500

制药工程

4

4,400

1,000

1,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500

1,000

1,500

药物分析

4

5,600

1,000

1,500

商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4

4,000

1,000

1,5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S)

4

3,000

1,000

1,500

音乐表演

4

9,000

1,000

1,500

舞蹈编导

4

9,000

1,000

1,5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

4

9,000

1,000

1,500

设计学类

4

9,000

1,000

1,500

体育学院

体育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4

16,500

1,000

1,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会计学

4

学前教育

4

备注:1、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标准600-1,200元/年,表中暂按照1,000元/年列。
     2、教材预交款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3、标记S的为师范类专业。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中专 2022-08-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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