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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是985大学吗??黑龙江有多少所985大学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22 08:36:34 解决时间:2022-08-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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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是否985大学:

非985大学

佳木斯大学是一所非985公办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全国985大学有48所大学。黑龙江有1所985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守望东极,汇聚众智。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省会(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市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7月,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有四个学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

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现有教职工3800余名(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00余人;拥有共享“两院”院士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获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1名,龙江名医30名;入选佳木斯市首届“三江英才”13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现有留学生130余名,继续教育学生20000余名。

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注重实践,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服务行业和地方,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60余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控制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0余项。

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其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

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现有来自2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是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

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正在加快推进医学新校区建设。学校建有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雕塑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

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广延名师,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专家学者;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各条战线;遍布全国各地的51家佳大校友会在联络校友、助力母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持续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佳大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边陲扎根、沃土壮根、实践固根”的“三根”育人精神,坚持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加强内涵建设,致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796220(FAX),8618158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3)EMAIL:jmsdxzsbgs@163.com

(4)院校网址:http://www.jmsu.org

 (5)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奖学金设置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首位,科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过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工作目标。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其它资助:1.社会及校友助学金:社会及校友助学金是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单位及校友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此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过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2.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中专 2022-08-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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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生招生项目2022-2023年佳木斯大学来华留学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1)本科生:申请者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2)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博士生: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普通进修生、短期培训生。
注: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留学生,其父母必须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书面证明。
2、申请材料:
(1)《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一份,由我校统一发放使用。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高学历证明,且公证文件必须为英语或汉语。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国外院校),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4)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推荐信。
(5)用英文填写的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6)护照复印件。
3、费用标准:
(1)报名/注册:400元
(2)学费标准

类别 专业 收费标准(元) 报名时间
本科生 文科类 ( 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 14,000/学年 可随时申请。 ※ 我校有汉语进修、汉语本科课程,并有HSK考点,方便学生参加HSK考试。
理工类 16,000/学年
艺术、体育类 18,000/学年
医学类 汉语授课 20,000/学年
硕士生 文科类 23,000/学年
理工类 汉语授课28,000/学年
英语授课33,000/学年
医学类 汉语授课30,000/学年
英语授课35,000/学年
博士生 理工类 38,000/学年
医学类 45,000/学年
※ 长期进修 汉语言文学 14,000/学年,7000元/学期
短期进修 汉语言文学 每周800元, 5人成班
一对一教学 汉语 100元/小时
注:每学年指3月1日-7月1日、9月1日-12月31日,共八个月教学时间。

(3)宿费标准
长期生:留学生公寓 12000元/年/间 (可单间或2-3人一间)
短期生:留学生公寓 1500元/月/间
国际会议中心100元/天/间
注:学校给予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优惠,每学年按十个月计算
(4)保险费:800元/年,400元/学期。
(5)居留许可、教材等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2022年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考点
※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所在地省市的网报公告,正确选择报考点,如考生未按要求报名导致不能网上确认及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院系所码、学科代码即对应了唯一的报考学院、专业及学位类型,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有各自的学科代码,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核对,误报后果自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不可从事临床工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具备行医资质)
※临床(专硕):专业代码为“1051”
※临床(学硕):专业代码为“1002”
(2)学籍、学历自查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往届学生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学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并将“在线验证码”填写到报名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信息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考点核验,并将“学历认证报告编号”填写到报名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否则将不准予网上信息确认和考试。
(3)※报考类别“非定向”与“定向”的区别
非定向:应届学生或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考生,毕业后将自由择业,此类考生报考非定向(★入学时需要调取档案至我校)。
定向:有固定工作单位且档案及工资关系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此类考生报考定向(★入学时无需调取档案至我校,前提是单位知晓且同意考生报考定向,需签订定向三方协议,毕业后服役少三年)。
(二)网上确认:以考生选择报考点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为准,所有考生要按指定时间和要求上传材料,逾期错过确认,后果自负。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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