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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9:24:26 解决时间: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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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9,最低位次是74647、吉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50,最低位次是49258、黑龙江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48,最低位次是60797、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33,最低位次是142085、江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55,最低位次是104954、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2,最低位次是134800。
一、佳木斯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3974647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吉林本科二批A段39635049258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5934860797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33142085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江西本科二批-455104954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川本科二批483472134800
2.2020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8069341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238463519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91104954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517148936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川本科二批520494117284
3.2019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479475144952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河北本科二批494488100925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6845270048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3142156138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7847599632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川本科二批516513112546
4.2018年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河北本科二批-48798851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山西本科二批A段-45369436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0056904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安徽本科二批-48397726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山东本科批-482131583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河南本科二批-467141173
理科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四川本科二批-507116384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介绍
材料类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知识和无机非 金属材料科学、材料工程方面较宽厚的基础知识,能在各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制备、加工成型、材料 应用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技术和产品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技术改造、生产管理与经 营等方面工作的工程科技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材料的制 备、组成、组织结构与性能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律,接受无机非金属材料的制备、结构与性能检测分 析、设计与开发的基本训练,具备开发新材料、研究新工艺、改善材料性能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基本 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和追求卓越的态度,较强的爱国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较好 的人文科学素养;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数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材料合成与制备、材料复合、材料设计及工程研 究、产品质量控制等专业基础知识;

4.掌握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与性能的分析方法、生产工艺的设计方法和无机非金属材料的 应用技术,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进行材料研究、材料设计、材料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初步 能力;

6.了解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质量、 环境、安全(职业健康)和服务意识;

7.具有信息获取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 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8.了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国际研究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 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物理化学、机械设计基础、材料组成,材料结构,材料性能,材料表征,材料工 程基础,材料制备,工厂设计。

核心课程示例:

示例一:物理化学(80学时)、机械设计基础(56学时)、结晶学与岩相学(64学时)、无机材 料科学基础(80学时)、无机材料工艺学(64学时)、无机材料物理性能(32学时)、无机材料热工 技术(40学时)、无机材料测试技术(32学时)、硅酸盐工厂设计及CAD技术(32学时)、矿物材 料加工学(40学时)。

示例二:物理化学(64学时)、机械设计基础(56学时)、材料概论(32学时)、材料科学基础 (72学时)、材料工程基础(64学时)、无机材料物理性能(32学时)、无机非金属材料工学(80学 时)、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40学时)、热工设备(32学时)、无机非金属材料工厂设计概论(40学 时)。

示例三:物理化学(56学时)、机械设计基础(56学时)、材料概论(32学时)、材料科学基础 (72学时)、无机材料测试技术(40学时)、无机材料物理性能(40学时)、热工过程及设备(64学 时)、硅酸盐岩相学(48学时)、陶瓷工艺学(48学时)、陶瓷机械设备(32学时)、工厂设计概论 (32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机械制造工程实训、电工电子实习、认识实习、机械零件设计、生 产实习、专业设备课程设计、毕业实践环节等。

主要专业实验:材料科学基础实验、材料工程基础实验、材料研究与测试方法实验、材料制备 与性能实验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三、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796220(FAX),8618158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3)EMAIL:jmsdxzsbgs@163.com

(4)院校网址:http://www.jmsu.org

 (5)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食堂

2011年8月,使用面积12000平米的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投入使用,解决了一区A、B院旧食堂因年久安全隐患多的问题,餐厅合理的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齐全,引进了山西风味、土耳其烤肉拌饭、兰州抻面、九阳豆浆、韩国料理等各具特色风味,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回家的感觉。以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和一区D院文萃苑为代表的学生食堂装修典雅、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中心除在食堂丰富主副食的花色品种,菜肴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办好基本大伙外,还增设了夜餐、精炒、快餐等,还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满足了不同层次进餐者的需求,形成了学生食堂就餐环境优雅、就餐方式快捷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服务体系。

中心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上自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对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饭菜质量都有十分明确要求,对食堂的米、面、油等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采购制,保证饮食安全。膳食管理科成立了卫生、饭菜质量检查组,每天对各食堂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采购、加工、制作、出售全程监控,使食堂的菜肴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保证就餐者的利益

考虑到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中心领导决定将食堂为学生提供免费粥(汤)和特价菜做为窗口工程单项来抓,各食堂严格执行中心规定标准。通过努力,各食堂的免费粥(汤)和特价菜都能及时供应并保质保量,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天只花3元钱就能吃饱。

膳食管理科在食堂职工中常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文明用语,开办校园饮食文化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召开学生伙委、学生代表和食堂管理员座谈会,让就餐者代表参与食堂管理,设立服务监督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台,由专人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及反馈意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中心先后承担了04年省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07年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10年省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就餐任务,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休息,积极投入到筹备中,起早贪晚,根据需要每天更新饭菜花色品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卫生,让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吃上放心、可口的饭菜,期间收到多封参赛单位的表扬信,得到参赛同志的赞许,组委会和大学领导的肯定。

学生食堂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食物中毒、防火、防盗引发的安全事故,膳食管理科多次获得佳木斯大学、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获得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伙食管理先进个人、佳木斯大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一区C院五食堂,三区A院七食堂,四学区新食堂先后被省后勤管理协会评为标准化食堂;一区C院新食堂2003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四学区新食堂于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三区A院七食堂2005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新建的一区B院学生餐厅和新改造的一区C院四食堂已完成标准化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申报工作。


  中专 2022-08-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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