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00 | - |
| 高职排名 | 118 | 42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7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肇建于1978年,2020年更名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首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江苏省首批十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坚持思政工程立德,恩来精神树人,生产实训培技,双师队伍赋能,聚焦电子信息产业,培育两化融合人才,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秉承“明德尚行”校训,传承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勇于争先”的办学精神,长期形成和凝练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严谨、规范、求真、铸魂”的优良教风,“博学、慎思、明辨、躬行”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就业层次高、就业质量好、发展后劲足,连续八次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获评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高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为江苏“两化融合”和信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9、2020年度荣获江苏省综合考核第一等次,2020年度普通高校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学生发展指数100强。建校以来,为全国各条战线输送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1)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于1946年,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创建的第一所公安教育训练机构,是目前我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亦是我省中级警官的培训基地。
自1978年开始公安专业学历教育以来,学院经历了多次改革与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类型结构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与黑大联合办学的专科教育、再到独立办学的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阶段,现已形成了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学,首创研发树型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创新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在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实践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公安教育发展探索出了新路,得到公安部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为我省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录取。
根据各志愿地、专业、科类、性别招生计划数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