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49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72 |
| 高职排名 | 916 | 94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6 | 337305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52 | 28887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9 | 18242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74 | 168238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0 | 8787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9 | 25422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体育类 | 专科批 | 263 | 531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音乐类 | 专科批 | 256 | 631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学考美术类 | 专科批 | 213 | 1148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24125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2 | 144723 | 150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云浮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28年的广东罗定师范学校。学校位于广东省云浮市辖罗定市城区,设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立了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云浮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云浮市南江文化研究中心,主办有《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论丛》(季刊),是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和云浮市文明单位。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综合艺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3年,其前身为两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四川省川剧学校和四川省舞蹈学校,有着悠久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学院现有温江和武侯两个校区,占地318亩,在校生7400余人。现有舞蹈系、戏剧系、川剧系、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动漫系、文化管理系、思政教育部、公共教学部、附中、培训中心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专业30余个,是一所视野开阔、学科齐备、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现代艺术高等院校。
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影视编导”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以文化及专业成绩之和的投档成绩折优录取、湖南省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之和作为专业投档成绩折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元、3300元和2100元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在校生可享受33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由学院组织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9月。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材料提交学院武装部,审核通过后统一交给资助中心完成相关资助。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
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新生,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新生入学资助。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