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吕梁学院 | 福建警察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63 | - |
| 校友会(综合) | 464 | 490 |
| 武书连 | 593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19 | 87588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11 | 92386 | 41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71 | 23195 | 45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462 | 25667 | 4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7 | 64785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2 | 67255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7 | 19791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48177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2 | 52235 | 423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13925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5 | 14691 | 467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校创办于1978年,始称山西师范学院吕梁专科班,1984年成立吕梁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与筹建中的吕梁理工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太原师范学院联合举办本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5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31.21万平方米。运动场馆总面积13.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59亿元,其中仪器设备总值2.1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3.6万册、电子图书251万册、纸质期刊456种、电子期刊214977册。
各省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负责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同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0年10月成立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9月警校与干校分开办学。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的福建警察学院。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调整福建警察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办学体制,组建新的福建警察学院。
(一)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2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 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五)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六)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七) 对电子档案中身体条件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规定或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