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沈阳化工大学 (最高/最低分)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最高/最低分) |
|---|---|---|---|---|
| 金属材料工程 | 2021 | 物理类 | -/449(本科批) | -/447(本科批) |
| 金属材料工程 | 2020 | 理科 | -/467(本科批) | -/447(本科批) |
| 金属材料工程 | 2019 | 理科 | 495/477(本科批) | 509/454(本科批) |
| 金属材料工程 | 2018 | 理科 | -/479(本科批) | 509/454(本科批) |
| 金属材料工程 | 2017 | 理科 | -/493(本科一批) | -/480(本科一批)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辽宁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59 |
| 金属材料工程 | 449 | ||||
| 广西 | 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47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 | 439 | ||||
| 广东 | 金属材料工程(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5 |
| 山东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01 |
| 金属材料工程 | 500 | ||||
| 安徽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1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71 | ||||
| 浙江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57 |
| 金属材料工程 | 552 | ||||
| 江苏 | 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2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89 | ||||
| 黑龙江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397 |
| 金属材料工程 | 398 | ||||
| 吉林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44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39 | ||||
| 山西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87 |
| 河北 | 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2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510 |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掌握系统的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理论及应用技能,能在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质量检验、工程应用、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金属材料工程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柱,在航空航天、能源化工、国防军工、冶金机电等各行业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具有独特的声、光、电、热、磁等性能的特种金属材料,以及较传统金属结构材料具有更高的强度、韧性和耐高温、抗腐蚀等性能的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作为“十三五”规划中产业升级的主要驱动力,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本专业始建于1979年起开办“金属材料及热处理”本科专业,迄今已有38年的办学历史,1999年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改为“金属材料工程”本科专业。到目前,已培养本科生2400余人,其中我校本科毕业生中第一位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徐惠彬教授,就是毕业于我校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本专业毕业生中还涌现出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五百强企业的董事长、高校党委书记、国家青年千人等杰出校友,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生就业率为100%,签约率在95%以上,就业良好。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辽宁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48 |
| 金属材料工程 | 447 |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46 | ||||
| 重庆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86 |
| 金属材料工程 | 474 | ||||
| 广西 | 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在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办学)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99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在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办学) | 498 | ||||
| 河南 | 金属材料工程(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38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538 | ||||
| 山东 | 金属材料工程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13 |
| 江西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35 |
| 安徽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阜新校区)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504 |
| 金属材料工程(5200元/年;阜新校区) | 504 | ||||
| 江苏 | 金属材料工程(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06 |
| 黑龙江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A段 | 普通类 | 438 |
| 内蒙古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普通类 | 451 |
| 山西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办学地点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理科 | 本科一批B段 | 普通类 | 509 |
| 河北 | 金属材料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2 |
| 天津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综合 | 本科批A段 | 普通类 | 518 |
| 金属材料工程(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 | 514 |
沈阳化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多科性综合大学,是国家最早在东北设置的化工类高校,是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小211”)、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发源地,胡锦涛同志(时任团中央第一书记)和李克强同志(时任团中央候补书记)曾先后到学校视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52年,校名为沈阳化学工业技术学校,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新中国化学工业和兵器工业的重要领导者、曾任石油化工部副部长和第五机械部部长、时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局长张珍兼任学校第一任校长。1953年,更名为重工业部沈阳化学工业学校,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1956年,转隶化学工业部。1958年,升格为本科,建立沈阳化工学院,为全国六所专门培养化工类高级人才高校之一。1960—1962年,更名辽宁科学技术大学,隶属中国科学院辽宁分院。2010年,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学校校园融“学术、艺术、园林于一体”,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绿化近40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亿元,馆藏图书142.4万册;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餐饮中心等办学基础设施,以及宽带校园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资源。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3人;外籍院士、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等腾飞学者6人,振兴学者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宝钢优秀教师、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11人次;省优秀专家、省攀登学者、省领军人才、省特聘教授、省“兴辽英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等130余人次;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等90余人次;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优秀教师团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15个。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有省“双一流”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8个,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1个。设有学院(部)16个,招生本科专业47个。其中,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3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本科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特色专业)6个、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7个。
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建立“113”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科教融合、产教协同,培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各类教育教学平台34个以及省级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10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6项。在全国“挑战杯”、化工设计等大赛中获国家奖60余项,多次被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挑战杯”高校优秀组织奖,获评“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为国家和化工行业培养输送逾10万名优秀毕业生,获评“辽宁省就业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学校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建“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三定向”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新模式,被国务院列为向全国推广的典型案例;入选国家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学科创新平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2个,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建有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组建大学科技园、新型产业智库、产业技术联盟、校企联盟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15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发改委创新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央军委科技委军民融合项目等各类科研项目数百项,落地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工程数十项,入选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10强高校,服务辽宁“两全”振兴发展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学校注重开放办学。学校入选全国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面向社会培养化工安全类人才;建设的菱镁产业学院入选国家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推动辽宁“原字号”菱镁产业高质量升级发展;与中国科学院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建有1个俄罗斯院士工作站,建有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及教育部备案的俄罗斯研究中心、非洲研究中心,与27个国家35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开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联合办学。现有留学生来自世界40余个国家。牵头组建中国化工学会工程热化学专委会、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科技委员会、辽宁省工程热化学学会等学术组织,负责组织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工程热化学奖以及中国菱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学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履行“四个服务”的时代使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高水平党建引领、推动和保证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先后被授予“辽宁省先进党组织”“沈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入选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拥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2个,“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省高校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7个。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沈阳化工大学秉持“守正创新抓党建、化工报国育英才、科技兴国助振兴、教育强国创一流”的光荣传统和“艰苦奋斗、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守正创新”的新时代化大精神,统筹推进“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三步走”的战略布局,为走出内涵式创新型特色化办学之路,为实现腾飞之梦、强校之梦、名校之梦,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闻名全国著名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学校创建于1949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6年由阜新矿业学院更名并升格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建设的10所国内一流大学之列。
学校现建有阜新校区中华路校园、玉龙校园和葫芦岛校区龙湾校园,占地4240亩。在册学生3.9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留学生2.8万人。学校着力加强“双一流”建设,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现拥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辽宁省一流学科、7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11个国家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0个辽宁省一流专业、10个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认证;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研究中心、7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科技研发平台;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社科基地。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0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300余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1个辽宁省教学团队、2个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2人、两院院士(双聘)7人、长江学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52人、辽宁省攀登学者9人、辽宁特聘教授19人、二级教授17人;有3名教师被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1名教师入选第一批辽宁省学术头雁,21名教师被评为省教学名师,30名教师入选“兴辽英才”计划,112名教师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学校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太阳石精神”为核心、以“家文化、和文化、廉文化、创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文化。
学校始终坚持把本科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建设一流本科和一流专业,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国际视野和“太阳石精神”的一流应用创新型人才。201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99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连续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有10余名校友先后当选为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有国务院副秘书长,有数十名国家部委领导、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有4名校友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有30余名校友担任国内知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有一大批校友担任国有或民营大中型企业掌门人。
辽宁工大人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敏锐的思维、更加开阔的胸襟、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实施特色发展战略、质量提升战略、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强校战略、文化引领战略,为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
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
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分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则如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①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②在考试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③在考试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模式招生省份:不提科目要求。
(2)“3+1+2”模式招生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 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宏跃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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