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许昌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72 | 439 |
| 校友会(综合) | 154 | 357 |
| 武书连 | 272 | 47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6 | 6483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16933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7 | 90783 | 51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7 | 18414 | 55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2 | 170142 | 4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56 | 211482 | 400 | |
| 2021 | 高收费专业 | 本科二批 | 430 | 253042 | 4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43003 | 4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507 | 59025 | 466 |
学校创建于1949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6年由阜新矿业学院更名并升格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建设的10所国内一流大学之列。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 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宏跃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许昌学院座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地处“中原之中”,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又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许昌区位优势突出,距省会郑州80公里,是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郑许一体化正加速推进。许昌交通条件便利,形成了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为一体的快捷交通体系。许昌经济基础雄厚,现代工业体系齐全,重点产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稳居河南第一方阵。许昌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花木之都、三国文化之乡、陶瓷文化之乡、腊梅文化之乡,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全校获奖人数占总人数的3%。
2.相与向上奖学金:由我校优秀校友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当年我校前十名考取高水平研究生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
3.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4.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5.学费减免:根据《许昌学院学生学费减免暂行办法》要求,对我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因家庭意外遭遇自然灾害或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部分减免和全部减免。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7.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新生大礼包、寒假路费、棉衣补助等资助措施。
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高考加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