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师范大学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
软科(综合) | 153 | 272 |
校友会(综合) | 185 | 154 |
武书连 | 206 | 272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6 | 30125 | 336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0 | 73901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69 | 6384 | 456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7 | 19229 | 45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6 | 64838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16933 | 456 |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学校、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作为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1年9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1953年4月,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和大连外国语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创建于1949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6年由阜新矿业学院更名并升格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建设的10所国内一流大学之列。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 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宏跃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