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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非师范)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20:28:16 解决时间:2022-08-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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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非师范)录取分数为江苏艺术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73,最低位次是-。
一、闽南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非师范)录取分数线
1.2017年音乐学(师范、非师范)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艺术类音乐学江苏本科二批-173-
二、音乐学(师范、非师范)专业介绍
音乐与舞蹈学类 音乐学(师范、非师范)
闽南师范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 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 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 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 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3.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 论等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 曲式、配器;钢琴、视唱练耳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音乐学论文或评论写作、田野采风。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三、闽南师范大学
319
软科(综合)
330
校友会(综合)
399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拥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4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9项。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国语言文学)、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光学工程)、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教育、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应用统计、翻译、资源与环境、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风景园林、艺术),跨及11个学科门类。4个学科(群)(中国语言文学与闽南文化学科群、数学、化学与环境学科群、教育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5个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应用经济学)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

食堂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2597633

6月-8月期间,另外开通三部咨询电话:0596-2520867、2520967、252096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联系邮箱:zzsyzsb@163.com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专业

收费标准

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

5040元/年

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

重点学科专业

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

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

8640元/年

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

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

闽价费〔2018〕190号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

采用“4+0”模式,18000元/年

闽价费〔2018〕190号

第二十六条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2022年宿舍收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6人间):8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2.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闽价费〔2010〕43号)

3.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4.圆山校区2号楼(2人间):10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2号楼(6人间):9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3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男生公寓(6人间):900元/人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19〕 40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7号)

5.校内旧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校内15号楼6-7层(4人间):5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专 2022-08-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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